中年|事关所有券商从业者!声誉风险管理指引新一轮征求意见( 二 )


另外 , 新版征求意见稿规定 , 应由券商经理层而非董事会承担起声誉风险管理的职责 。 证券公司经理层对声誉风险管理承担的主要责任中 , 新增“充分了解公司总体声誉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 , 及“建立有效的舆情监测系统或采取相应手段 , 支持声誉风险的及时识别和动态监测” 。
分类评价中首次纳入声誉风险

2019年8月份 , 中证协首次向券商下发了《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能力专项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拟将各证券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纳入分类评价中 。
2020年4月份 , 中证协向各券商下发了《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 , 要求证券公司应建立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 , 各券商首席风险官牵头负责风险管理工作 ,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
此前业内对声誉风险是否最终纳入券商分类评价较为关注 , 但是具体的细则要求尚未明确 , 新版征求意见稿则提供了较强的实操性 。
今年7月份 , 各地证监局向辖区券商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 , 并附有工作底稿等统计材料 , 声誉风险也首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项下 。 底稿的全面风险管理一栏中指出 , 声誉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健全并有效执行 , 能够有效管理并及时监测公司重要舆情以及工作人员以公司名义公开发布信息、接受采访行为及内容 , 客观研判、妥善回应舆论反映情况或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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