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_社会|加大梅河城区文明养犬管理 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复查迎检 梅河口市公安局开展城区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二 )


新冠肺炎_社会|加大梅河城区文明养犬管理 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复查迎检 梅河口市公安局开展城区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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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心劝阻告诫
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 , 派出所民警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 , 积极宣讲及时通报疫情防控常识 , 引导养犬居民错峰出门、减少遛犬次数 。引导养犬居民 , 争做文明养犬人 , 营造美丽和谐的居住环境 , 为文明城市建设尽一份力量 。仅8月23日8时至18时 , 成功劝阻和告诫不文明养犬人4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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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效果明显
通过初期整治 , 城区居民文明养犬意识得到大幅提升 , 出门牵绳、及时清理粪便、杜绝犬吠扰民等 。文明养犬行为已在养犬市民中逐渐形成习惯和共识 , 为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迎检提供坚强的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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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患有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以及其他人犬共患严重疾病等疫病的 , 应当立即向畜牧业管理部门或者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接到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应急处置程序 , 采取检疫、隔离等措施 , 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
2、携犬只出户的 ,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给犬只佩戴智能犬牌 , 束犬绳 , 犬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二)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三)随身携带清洁用具 , 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四)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 , 应当采取怀抱、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安全措施;(五)主动、及时避让行人;(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活动;(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3、养犬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二)放任犬只在城市道路上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三)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四)在楼道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
4、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一)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候车(机)室等场所;
(二)体育场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青少年宫、影剧院等公共文化体育娱乐场所;(三)水源保护区;(四)烈士陵园、文物保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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