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_社会|加大梅河城区文明养犬管理 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复查迎检 梅河口市公安局开展城区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三 )


5、养犬人应当依法、文明养犬 , 尊重社会公德 , 爱护、保护犬只 , 禁止遗弃或者虐待犬只 , 实现人与动物和谐相处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人对正在侵扰、威胁、伤害本人或者他人健康和安全的犬只 , 可以采取必要的避险和防卫措施 , 消除妨害和危险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及不文明养犬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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