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浙江常山一监察委员与公安局副局长互相打击报复,同日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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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5日 , 浙江衢州常山县“公检法”系统和监察委同日各有一人落马 , “清廉衢州”当日发布的消息称 , 常山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伟 , 常山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国芳 , 常山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纵 , 常山县监察委员会原委员杨建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20年8月19日公布了杨建新滥用职权案的二审裁定书 。 该裁定书显示 , 杨建新滥用职权干扰常山县公安局对郑炜涉黑案件的调查 , 使得王国芳借此向上级部门举报杨建新 , 以阻碍纪委、监委对其的调查 。
丽水中院审查认为 , 杨建新作为时任常山县的监察委委员与时任公安局副局长王国芳因个人矛盾 , 互相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 造成上级部门和领导认为一涉黑案件在当地受到干扰、阻止 , 从而提级侦办 , 同时对常山县的扫黑除恶工作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
上述裁定书显示 , 杨建新因滥用职权罪 , 获刑两年;王伟已被判刑 , 但其判决书尚未公开 , 但据杨建新案裁定书显示 , 王伟涉嫌充当郑炜 的“保护伞”;王国伟另案处理 , 进展信息尚未公开 。 此外 , 相关裁定书显示 , 陈纵亦为郑炜的“保护伞” , 其因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 , 获刑三年六个月 。
监察委员经副检察长介绍认识“黑老大”8月19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杨建新滥用职权案刑事裁定书 。 杨建新原系浙江衢州常山县监察委委员 , 2019年4月25日 , 衢州市纪监委宣布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和杨建新同日被公布落马的还有三人 , 涉及常山县公检法三家单位:常山县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伟 , 常山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国芳 , 常山县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纵 。
丽水中院公布的杨建新滥用职权案刑事裁定书显示 , 杨建新于2019年4月25日被衢州市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 , 同年7月24日经浙江省监察委批准延长留置时间三个月 , 同年10月24日被刑事拘留 , 同年11月6日被逮捕 。
【澎湃新闻|浙江常山一监察委员与公安局副局长互相打击报复,同日落马】2020年6月3日 , 龙泉法院一审判处杨建新犯滥用职权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龙泉法院审理查明 , 2014年左右 , 被告人杨建新通过时任常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伟(已判决)认识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郑炜衢州嘉宝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常山分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炜(已判决) , 此后会去郑炜办公室喝茶聊天 , 以及接受郑炜的宴请 。
2017年2月 , 杨建新从常山县检察院转隶到常山县监察委员会任委员 , 自2017年3月起分管第三、第四纪检监察室 , 其中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的执纪监督审查 。 2018年2月 , 常山县纪委监委收到多封由浙江省纪委、衢州市纪委转办的反映时任常山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国芳(另案处理)相关问题的信访件 , 交由杨建新分管的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办理 。
2018年3月 , 浙江省公安厅向衢州市公安局下发了郑炜涉黑涉恶、王伟充当保护伞的线索 , 衢州市公安局将该线索交给常山县公安局办理 , 常山县公安局成立了工作专班 , 由王国芳负责 。
龙泉法院查明 , 2017年2月 , 郑炜用于讨债的一辆轿车因涉案被常山县城关派出所扣押 。 当年4月中旬的一天 , 杨建新和王伟到郑炜办公室喝茶 , 郑炜将该车的证据保全清单拿给杨建新看 , 称城关派出所扣押程序不规范 , 希望杨建新能帮忙要回车辆 。
次日 , 杨建新在咨询了同事得知扣押手续确有瑕疵后 , 没有按程序对派出所工作进行监督 , 而是直接打电话给时任城关派出所所长方某1 , 称派出所扣车程序有问题 , 让其自查 , 否则车主投诉后会派人来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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