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三 )


借款人每个月(11 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 , 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 20 日 。 提前还款前 , 借款人需先到高校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 , 申请无需高校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 。 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 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 , 具体为:1 月—9 月及 12 月 , 当月 15 日(含)之前提交申请 , 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 20 日 , 当月 15 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 , 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 20 日;10 月 1 日—15 日提交申请 , 还款日(结息日)为 10 月 20 日 , 10 月 16 日—11 月 30 日提交申请 , 还款日(结息日)为 12 月 20 日 。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 , 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 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 ,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 , 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 , 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
(1)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 , 遵纪守法;
③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 , 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 ,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⑥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
共同借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 , 不做年龄限制;
②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 , 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③如借款学生为孤儿 , 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 , 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④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 , 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 , 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 , 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 , 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⑥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 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 , 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 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
(3)贷款金额
按学费、住宿费实际金额总和确定 , 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为了加大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学生的帮扶力度 , 以上几类特殊情况学生可以按照最高金额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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