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六 )


④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 , 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 公示无异议后 , 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 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
⑤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 高等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 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
(九)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 , 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 ,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 。 具体标准 , 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 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
对在我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 , 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 , 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 , 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 , 生活俭朴 。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 每年9月30日前 , 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 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 , 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 , 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 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 , 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
(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 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 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 ,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 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 , 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 , 生活俭朴 。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 实行等额评审 。 每年9月30日前 , 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 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 经省教育厅审批后 , 高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 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 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 ,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 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
(十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 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 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 , 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3.评审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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