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民事侵权还是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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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民事侵权还是刑事犯罪
根据民法典、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抛物行为的追责应根据情况或民或刑或民刑并举
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逐渐成为人们“悬在头顶上的痛”,由此引发的案件也层出不穷 。高空抛物行为,不仅是令人厌恶的“缺德事儿”,更需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那么,高空抛物,到底是民事侵权,还是刑事犯罪?
(论坛主持人/采访人员简洁)
【典型案例】
案例一:蒋某与父母发生争吵,将手边的平板电脑、手机、水果刀等物品从14楼扔出窗外,将停放在小区公共道路上的三辆轿车击中,造成不同程度损坏 。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案例二:王某住宅下方是小区公共健身场所,因长期饱受广场舞侵扰,一日傍晚其随手拾起几只啤酒瓶从阳台扔下,一名老人因躲闪不及,被砸中头部并导致六级伤残 。王某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 。
案例三:唐某受雇在六楼拆钢窗,以为楼下有工友看护,应该没问题,就往下扔钢窗 。钢窗落地时弹起将关某左侧腰部砸伤,致其脾摘除 。唐某本已预见自己高空抛物可能会发生危害他人的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他人重伤,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案例四:黄某在楼顶进行安装保温板施工作业,清理施工现场时将一混凝土块从楼顶抛下 。混凝土块砸中经过楼下的工人刘某头部,刘某送医后因伤势严重死亡 。黄某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
李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一检察部):
高空抛物定性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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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新颁布的《民法典》第1254条对原《侵权责任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了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的规则 。此外,高空抛物行为的入刑也在立法进程中 。从上述几起典型案例可以看出,高空抛物引发的刑事案件在实践中处理起来较为复杂,该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不能一概而论 。司法机关审查高空抛物案件时,应从以下几方面界定行为性质,准确适用法律:
第一,要区分行为性质是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如果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害或者行为人当时的主观心态、行为方式达不到相关犯罪的入刑标准,就不应认定为犯罪,同时建议受害者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有关规定,通过民事途径寻求救济 。实践中既要防止将民事侵权扩大到刑事司法领域,又要避免将刑事犯罪作非法的无罪化处理 。
第二,要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对高空抛物、坠物案件涉及的罪名进一步明确 。高空抛物是指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的行为,主观恶性较大,所涉罪名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高空坠物是指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的行为,主观心态为过失,所涉罪名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司法机关可结合物品掉落方式和行为人主观心态来判断主观故意,进而确定是抛物还是坠物 。
第三,要准确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高空抛物案件的一大难点在于何时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首先,行为方式要与放火、决水、爆炸等方法具有相当性 。即结合行为地点、被抛物属性、抛物高度等因素判断行为是否具有高度危险 。其次,必须要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通常要具备抛物较多和楼下人员密集两个条件 。
王晶(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空抛物入法带来的指导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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