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六 )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 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 ,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 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 , 要求其限期纠正 , 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
2.监督流程
①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 , 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 , 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 , 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 督促其纠正 , 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②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 , 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
③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 , 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 , 要求限期纠正 , 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①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3层
联系人:史鹏浩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②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
本基金管理人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www.df5888.com 。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张力苍
电话:010-66295874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600638,股吧)金融大厦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联系人:朱锦梅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高慧丽
五、基金名称和基金类型
(一)本基金名称: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本基金类型:债券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方向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 ,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 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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