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虚开发票牟利百万 六旬夫妇一起投案

_本文原题是虚开发票牟利百万 六旬夫妇一起投案
施某夫妇开厂数十载 , 生活优越 , 然而遭遇经营困难时走上了偏门 , 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 , 找人虚开发票 , 以减少“经营损失” , 非法牟利100多万元 。 8月23日 , 施某夫妇向晋江警方投案自首 , 他们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为降“经营损失” 拉老婆帮“买票”
2019年年底 , 外地公安机关向晋江警方通报涉案线索 , 显示晋江市某服装织造有限公司购买了外地上游企业虚开的67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共约650万元 , 税额共约100万元 , 价税合计共约750万元) 。 经过调查 , 该公司实际经营者为施某夫妇 。 其中 , 主要老板为丈夫施某(64岁 , 晋江人) , 且是他主要联系购买上述67张发票 。
施某夫妇经营服装厂已有数十载 , 生活优越 , 但近年来经营相对困难、利润空间缩小 。 慢慢地 , 施某走向虚开发票牟利的偏门:为降低“经营损失” , 通过虚开发票认证抵扣 , 从而达到违法少缴税的目的 。
因为施某患有糖尿病及帕金森综合征(初期)等疾病 , 身体不便 , 所以当他联系到卖票方后 , 便吩咐妻子林某(62岁 , 晋江人)进行交接 。
每张发票都可追溯 六旬夫妇最终自首
今年年初 , 受疫情影响 , 民警多次通过嫌疑人亲属等各方做施某夫妻的工作 。 8月23日 , 施某及妻子林某在家属的陪同下 , 到晋江公安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 并退还已认证抵扣税额100多万元 。 目前 , 施某、林某均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 违反有关规定 , 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
“对于企业主来说 , 这样的买票行为不仅是饮鸩止渴 , 更违反法律法规 。 民营企业家大都是靠辛勤劳动白手起家 , 商海沉浮数十载 , 却倒在这种买票行为上 , 真是不值得 。 ”该案经办民警王警官介绍 ,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和公民应尽的义务 , 而合法合规经营、做强企业才是经营企业的长久之道 。 所以 , 企业家一定不要将此作为盈利手段、抵扣成本 。 尤其是现在的大数据时代 , 每一张发票都可追溯 , 这更让违法者无处可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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