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丈夫多次家暴妻子,妻子偷偷将安置房过户给与前夫生的儿子,房产归属谁?法院这么判

妻子偷偷将一套安置房过户给了与前夫生的儿子,丈夫发现后将二人诉至法院 。
【浙江法制报|丈夫多次家暴妻子,妻子偷偷将安置房过户给与前夫生的儿子,房产归属谁?法院这么判】近日,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浙江法制报|丈夫多次家暴妻子,妻子偷偷将安置房过户给与前夫生的儿子,房产归属谁?法院这么判】陈某与吴某是重组家庭,陈某与前妻生育一子一女,吴某与前夫生育一子 。 婚后,吴某将自己的户籍迁入陈某处 。 不久后,因陈某家处于平阳县某水库建设规划区域内,陈某与吴某各分到相应面积的安置房 。 其中一套登记在吴某名下,夫妻二人也一直居住在该套房屋中 。 后因陈某多次殴打吴某,两人开始分居,吴某搬离该住处 。
2020年6月,吴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 陈某为应诉向房产登记部门查询房产状况,却发现吴某在2018年10月将上述安置房转赠给其与前夫所生的儿子张某,并将房屋过户登记在张某名下 。 随后,陈某向法院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保全,并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同时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吴某名下 。
庭审中,吴某答辩称,房屋是自己个人所有,根据安置点移民套房安置办法相关规定,该房是分给个人,而不是分给夫妻,而且陈某也分到了相应面积的安置房 。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虽登记在吴某个人名下,实质上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归陈某和吴某共同共有 。 吴某在未经陈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涉案房屋赠与张某,张某作为成年人亦明知涉案房屋系该村移民安置房,且为其母婚内所得,接受无偿赠与不存在善意取得的情形 。 据此,法院判决吴某、张某订立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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