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美军U-2擅闯当天即严正交涉,中方已保持极度克制,能否直接击落?


美军|美军U-2擅闯当天即严正交涉,中方已保持极度克制,能否直接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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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军|美军U-2擅闯当天即严正交涉,中方已保持极度克制,能否直接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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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25日就美军机擅闯我演习禁飞区发表谈话 。 他说 , 今日 , 美U-2高空侦察机擅自闯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实弹演习禁飞区活动 , 严重干扰中方正常演训活动 , 严重违反中美海空安全行为准则及相关国际惯例 , 极易引发误解误判甚至造成海空意外事件 , 是赤裸裸的挑衅行动 , 中方对此坚决反对 , 并已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 。 中方要求美方立即停止此类挑衅行动 , 以实际行动维护本地区和平稳定 。
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
美国这一举动 , 无疑具有十分浓重的挑衅意味 , 这是对我们国家的不尊重 , 很容易造成新一轮的紧张形势 , 破坏地区和平形势 。
近些年来 , 美国越发猖狂 , 类似挑衅活动层出不穷 。 仅今年上半年 , 美军派遣军机前往南海地区活动的次数就高达2000多次 , 且频率还在不断增加 。 对此 , 中国一而再再而三地奉劝美国遵守相关国际条约 , 别妄图通过此种方式破坏和平局势 , 挑起战争危险 。 中方也会在必要时采取反制措施 , 坚定不移地维护本国主权利益 。
飞行员驾驶U-2侦察机
有网友提出 , 过去 , 美军侦察机对我南海、东海等地只是抵近侦察 , 在中国领空周围转悠 , 可是这一次 , 美军侦察机是直接闯入了我军实弹演习禁飞区 , 在这种情况下 , 我们应该如何应对?能否直接将其击落呢?
首先 , 我们来看一下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5条关于“沿海国的保护权”中指出:
1、沿海国可在其领海内采取必要的步骤以防止非无害的通过 。
2、在船舶驶往内水或停靠内水外的港口设备的情形下 , 沿海国也有权采取必要的步骤 , 以防止对准许这种船舶驶往内水或停靠港口的条件的任何破坏 。
3、如为保护国家安全包括武器演习在内而有必要 , 沿海国可在对外国船舶之间在形式上或事实上不加歧视的条件下 , 在其领海的特定区域内暂时停止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 。 这种停止仅应在正式公布后发生效力 。
也就是说 , 倘若此次实弹演习禁飞区是划在领海内 , 外国飞机、船舶进入演习区域 , 肯定是违反国际法的 。
如果禁飞区划在领海外 , 按照国际惯例 , 任何国家都有为演习或武器试验目的划定警告区的权利 , 但在划定时需要考虑国际社会的航行自由 , 尽量不划设在繁忙的国际海上交通要道上 。 其他国家的船舶和飞机也要履行相互顾及的义务 , 一旦别国合法划定了这样的警告区 , 就应尽量避免在该区域活动 , 擅自闯入 , 风险自担 。
讽刺的是 , 由于在公约中严重受限 , 美国政府直到今天仍拒绝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却动辄以公约的卫士自居 。
如此看来 , 如果这次实弹演习禁飞区划设在我国领海内 , 美军侦察机未经允许擅自闯入 , 我们完全可以基于自卫权将其直接击落 。 如果美军机闯入的是设在领海外的禁飞区的话 , 那就是风险自担、责任自负 。 毕竟 , 导弹是不长眼的 , 我们已经预先发了公告 , 划好了禁航区、禁飞区 , 你若是置若罔闻 , 硬往枪口上撞 , 等于是对自身安全和军人生命的极度不负责 。 万一发生意外 , 只能后果自负 。
不过 , 无论是在领空之内还是领空之外 , 对外国军用飞行器直接使用武力前 , 还是要进行识别、查证和警告性射击 , 除非遭受直接威胁需要自卫 , 一般不应直接使用武力将其击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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