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租房1500往外租 青岛聚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跑路“失联”房东租客全被骗( 二 )


律师认为构成诈骗罪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汤明明说,对房东而言,承担的是房租无法按合同收回的风险,但房东可以按照法律或合同约定主张合同解除,收回房屋;对于租客而言,因为租客与房东无合同关系,无权向房东主张权利,那么房东收回房屋,租客只能根据租房合同向房屋管理公司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返还房租等 。但一旦房屋租赁公司跑路,租客的权益就很难保障 。
律师认为,根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这家长租公寓就是通过房产中介这种方式,来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这家公司符合诈骗的特征 。受害人除了去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到公安机关报案 。
【|1600租房1500往外租 青岛聚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跑路“失联”房东租客全被骗】市住建局:已将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采访人员采访了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回复说,他们经过相关调查,确认青岛聚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处于“失联”状态,负责人也已经联系不上 。之前,他们就接到过青岛千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情况的反映,包括租客跟房东同时反映问题 。两家公司的性质都差不多,他们也发布了关于房屋租赁业务的风险提示 。
工作人员表示,这类公司其实属于新兴的房屋租赁模式,通俗一点讲就是二房东 。他们高价从房东那里租来房子,然后通过分割出租等方式,低价租给房客 。传统的房屋中介,都是需要在相关部门来进行备案的,而且不允许房屋中介公司赚取租房差价,住建部门相对容易监管 。这样新兴的房屋租赁公司,他们跟房东签订了合同,然后又转租给了租客 。相关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这样的操作违法 。而且,很多房东为了图省事,直接就把房子交给了这些人 。这些人利用房屋收取了租金以后跑路,住建部门也没有相应的职权去抓捕这些人 。他们也将相关线索移交给了公安部门,协商是否符合诈骗罪的形式,找到公司负责人然后退还相关的钱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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