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男子抱摔幼童致死,母亲在旁拍摄,拍摄者是否构成犯罪?精神病人是否免责?( 二 )


三、冯某是否是精神病人 , 是否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另据新闻报道 , 本案中的冯某43岁 , 曾因癔症精神病住院治疗 。
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 , 癔症性精神病是指:在受到严重的精神创伤之后突然起病 , 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行为紊乱 , 哭笑无常 , 短暂的幻觉、妄想和思维障碍 , 以及人格解体等 。病程很少超过三星期 , 可突然恢复常态 , 无后遗症 , 但可再发 。
当然冯某有癔症性精神病史(从病症的可再发性可知该病属于属于间歇性精神病) , 并不当然的就免责 , 需要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 , 假如冯某在案发当时癔症发作 , 无法控制自己的意志 , 则冯某不负刑事责任;反之 , 如果最终证明冯某在案发当时精神是正常 , 则其应当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
《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 , 不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 , 由政府强制医疗 。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四、延伸阅读
人大代表建议单设“虐待儿童罪” , 降低判刑入罪门槛 。
“虐待未成年人行为虽已入刑 , 但虐童事件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全国人大代表、扬州市政协副主席、扬州民革主委、苏北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理事长王静成表示 , 他今年在全国两会上的建议是 , 单独设立“虐待儿童罪” 。
目前 , 刑法中虐童犯罪的主要罪名是虐待罪和虐待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罪 , 前者适用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 后者系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 , 适用于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 如托幼机构人员 。
王静成认为 , 尽管刑法对虐童行为有所惩治 , 但还存在问题 , 包括适用主体对象太窄 , 对“虐待行为”的法律性定义不明晰 , 入罪门槛过高——需构成情节恶劣等 。
王静成表示 , 很多虐童案并非是监护人所犯 , 而是监护人、看护人的朋友、邻居等熟人 , 而他们并不是上述虐待罪名的适用主体 。
另外 , 如何界定“虐待”还存在争议 , 取乐、侮辱、忽视儿童的行为是否属于虐待?
“儿童成长发育期间 , 也是最脆弱的生长期 , 即使是行为人眼中轻微的伤害 , 对儿童也可能是严重损害 。倘若对于儿童的虐待行为一定要达到‘情节恶劣’ , 则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 甚至会影响儿童的一生 。”王静成表示 。
他建议 , 在《刑法》中设立专门的虐待儿童罪;进一步明确“虐童行为”法律定义 , 将精神上的虐待、隔离、疏忽等行为也纳入;降低判刑的入罪门槛;犯罪主体不加以限制 。同时 , 建议完善撤销监护权立法 , 建立虐童罪犯黑名单 , 禁止罪犯从事与儿童密切接触行业;完善儿童福利制度 , 为防治儿童虐待提供托底性的制度保障、如借鉴国外 , 在政府部门设置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 。增加儿童福利投入 , 在全国普遍建立儿童庇护机构 , 为遭受虐待的儿童提供临时庇护场所 。
【虐待|男子抱摔幼童致死,母亲在旁拍摄,拍摄者是否构成犯罪?精神病人是否免责?】此外 , 他还建议借鉴国外儿童虐待举报制度 , 规定任何公民与机构发现儿童虐待行为均有举报的义务 , 不举报或者不及时举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发展状况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儿童时期对其未来生活有着重要影响,是人生发展的最重要时期,但儿童基于其自身的心理和生理特点,相对于成年人处于弱势,在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的今天,容易成为侵害和攻击的对象,需要法律给予儿童特别的保护 。儿童权利法律保护的完善,是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必然要求 。(刘智奇律师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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