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启动气象灾害暴雨大风Ⅲ级应急响应

8月27日12时30分 , 根据黑龙江省气象台发布的预报预警 , 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气象灾害(暴雨、大风)Ⅲ级应急响应 ,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立即进入气象灾害(暴雨、大风)Ⅲ级应急响应状态 。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黑政函〔2014〕29号)和《黑龙江省暴雨灾害应急联动机制》(黑政办函〔2014〕53号)要求 , 做好各项应对和联动工作 。
同时 , 黑龙江省气象局根据天气研判结论 , 将气象灾害(暴雨、大风)由Ⅳ级调整为Ⅲ级应急响应 , 全力应对台风“巴威” 。
黑龙江省部署防范应对台风十条措施
8月27日 , 省减灾委办公室、省防指办公室联合下发紧急通知 , 要求各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 严格落实十条防范应对措施 , 全力抗击台风“巴威” , 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
通知强调 ,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防汛救灾责任 , 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 , 严阵以待、严防死守 , 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救灾责任 , 责任人必须全部在岗在位;严格落实抢险救灾日报制度、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第一时间报告制度 。
要精准监测预报预警 , 加强风情、雨情、水情和工情监测 , 加密联合会商研判 , 科学研判台风影响时间、范围和程度 , 采取多种手段 , 点对点精准推送预警信息 , 确保传递迅速、入户到人 。
要靠前预置快速反应 , 各级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 , 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 做好救灾资金下拨、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等工作;各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行业专业队伍要靠前布防、进入战时状态 , 做好各类抢险救援救助物资紧急调运准备 , 遇有险情快速反应、就近处置 。
通知要求 ,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 按照Ⅳ级应急响应要求 , 全面排查中小河流、水库塘坝、尾矿库、山洪地质灾害等重点区域 , 堤防、水闸、泵站等重要设施 , 立交桥下、低洼地带、棚户区、施工工地等地重点部位 , 指派专人看守重点隐患部位 , 及早迅速采取措施有效应对 。
要果断组织转移避险 , 提前转移低洼地带、山洪易发区、洪水威胁区域内人员 , 严格转移人员管控 , 坚决杜绝危险解除前转移人员提前返回 。
要严格实施管控措施 , 加强极端天气和恶劣条件下的交通运输监管 , 强化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 , 及时启动各类运输应急预案 , 根据预警情况适时采取管控措施 , 防止发生意外 。
要严防次生安全事故 , 对煤矿、地下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建筑施工等企业 , 幼儿园、学校 , 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 , 适时采取停产、停课、停业等暂避措施 , 确保不伤人不亡人 。
要加强农业抗灾管理 , 提前疏通农田沟渠和畜禽场排水系统 , 加固农业设施 , 增加查田力度 , 及时组织排涝 , 减轻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 。
要引导社会和公众自防 ,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及时关注灾害预警信息 , 检查电路、煤气、供水等设备安全 , 及时清除室外不牢固设施和物品 , 切实加强自我防护;恶劣天气来临时居民尽量避免出行 , 如在户外尽快转移至安全地区 , 车辆尽量避免在强风影响区域行驶和强行涉水 。
要全力做好灾后救助和重建 , 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 统筹做好灾区防疫 , 抓紧修复灾毁民房、农田和农业设施、道路、桥梁、水利工程等水毁工程 , 支持受灾商户恢复经营 , 尤其要加大脱贫县、受灾困难群众和重灾户的帮扶力度 , 坚决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
台风“巴威”来了 , 这些方面需要注意
【黑龙江省启动气象灾害暴雨大风Ⅲ级应急响应】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黑龙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黑龙江省气象台8月27日14时00分联合更新发布27日18时至28日18时 庆安县、北林区、望奎县、青冈县、兰西县、呼兰区、五常市、尚志市、延寿县、方正县、桦南县、勃利县、海林市、林口县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黄色预警信号 , 伊春市区、大箐山县、南岔县、汤原县、鸡西市区、密山市、虎林市、通河县、依兰县、双鸭山市区、宝清县、友谊县、饶河县、抚远市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蓝色预警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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