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警方不予行拘是否得当?,不满16岁少年“割喉”同学被罚款500元

原标题:不满16岁少年“割喉”同学被罚款500元 , 警方不予行拘是否得当?
山西朔州一位初三学生杨同学与王同学发生口角后遭对方“割喉”受伤 , 警方以王同学未满16周岁为由免予行政拘留 。 针对此事引发的争议 , 法律界人士表示 , 警方实际上已按法律规定上限作出了处罚 , 行凶者刑事责任可免 , 但民事责任难逃 。
据封面新闻视频报道 , 2020年7月4日下午 ,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二中初三学生杨同学放学后 , 在校内与王同学发生口角 , 随后王同学在校外购买了一把美工刀 , 从杨同学背后出现 , 割伤了杨同学的脖子 。 送医后经诊断 , 杨同学伤口长约10厘米 , 深约3厘米 , 但万幸的是这一刀没有伤及重要的血管和组织 。
7月5日 , 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下达行政处罚书称 , 王同学行政拘留10日 , 罚款500元 , 因王同学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 。 对此 , 受害者杨同学家属表示不能接受 。 目前 , 因无力支付医药费 , 杨同学至今还滞留医院 。
该案中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王同学该为其“割喉”行为负怎样的责任 , 当地警方下达的行政处罚书是否恰当?
规定|警方不予行拘是否得当?,不满16岁少年“割喉”同学被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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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刑法第17条规定 ,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对界面新闻表示 , 王同学对杨同学做出了故意伤害的行为 , 但损害后果达不到“重伤”的标准 , 也无法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需要负刑事责任的罪名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 在无法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 , 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第43条规定 , 对伤人者做出处罚 。 ”付建表示 。
规定|警方不予行拘是否得当?,不满16岁少年“割喉”同学被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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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 不予处罚 , 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 第43条第1款规定 , 殴打他人的 , 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此外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还规定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
【规定|警方不予行拘是否得当?,不满16岁少年“割喉”同学被罚款500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周友军教授认为 , 在本案中 , 当地公安局依据上述规定 , 并考虑到情节严重 , 实际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作出了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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