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减分 最高检这场会议对检察官业绩考评提要求

新京报快讯(采访人员 王俊)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有指导意义的案件加分;发现案件不该立的监督撤案了、发现侦查违法的监督纠正了 , 加分;涉黑恶案件中 , 检察机关定性被法院判决正确改变的 , 减分……8月27日 , 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 会上对检察官的考评提出诸多加减分项 。

 

检察机关在执法司法监督中肩负双重责任 , 既要强化自身监督制约 , 同时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

 

此次最高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 就是要以完善业绩考评机制为抓手 , 通过合理设置考评指标 , 引导检察官抓住制约监督短板、弱项 , 有针对性地提高制约和法律监督履职质量、效率和效果 。

 

采访人员梳理了会上提出的加分、减分项 , 其中涉及办理案件、司法执法活动监督、扫黑除恶、群众信访等多个方面 。

 

执法司法活动监督

 

检察机关肩负着执法司法监督的责任 , 会上对于司法执法活动的监督 , 提出若干加减分项 。

 

发现案件不该立的监督撤案了、发现侦查违法的监督纠正了 , 加分 。

 

办理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被评为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 , 对同类案件办理产生良好示范效果的 , 加分;对司法理念具有创新引领价值的倍加 。

 

对于刑事执行检察业务 , 被监督对象因严重失职、渎职等受到刑事处罚或政务处分 , 驻所检察人员未发现或未提出监督意见 , 负有失察责任的减分 。

 

今年最高检的工作报告专门分析了20年刑事犯罪变化 , 重罪、重刑率持续下降 , 轻罪、轻刑率持续上升 。 会议指出 , 要更好践行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 , 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 。

 

实践中较高的审前羁押率与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国家法治发展进程不相适应 。 因此 , 对因无社会危险性作出不捕决定 , 公安机关未提出复议、复核或者复议复核后维持的 , 应该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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