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3岁女孩被父母喂到70斤当“吃播”是虐待吗?我们问了12348律师( 二 )


(3) 本罪的主体具有特殊规定 , 即家庭成员 。 对3岁儿童长期过度喂养行为来自于其父母 , 属于家庭成员 。
(4)所谓故意 , 是指行为人为达到自身目的 , 而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 。 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 , 即直接追求被害人遭受伤害的悲惨结果 , 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 即为了追求其他目的而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 。

文章中披露 , 小佩琪曾表示拒绝进食 , 但其父母依然不顾反对将其吃空的盘子加满 , 并且小佩琪体重严重超标 , 导致其行走困难 。 从主观上考虑 , 父母这种强迫进食的行为并不是直接追求折磨摧残的结果 , 而是为了追求流量对损害后果的默认 , 可以构成间接故意 。
Q3·
谁可以向法院起诉虐待罪?
虐待属于自诉案件中的告诉才处理案件 。
所谓自诉案件 , 与公诉案件相对 , 指的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
所谓告诉才处理 , 指的是某些刑事案件 , 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 , 否则 , 法院则不予受理 。 据刑法规定 ,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犯罪 ,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犯罪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 , 对于自诉案件 , 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都可以作为被害人的法定代表人 。

此外 , 即使不构成虐待罪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规定 ,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
律师认为 , 虽然强迫过量进食并不是通常意义的虐待情形 , 从视频中判断父母也没有使用暴力手段强迫小佩琪进食 。 但是 , 3岁的孩童年龄尚幼 , 对于食欲缺乏自控力 , 其父母长期采用强迫过量进食的喂养方式 , 必然会对小佩琪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后果 。
从国际上看 , 美国疾病控制和保护中心对“虐童”定义:“任何对儿童导致伤害、潜在的伤害或恐吓的伤害的行为” , 该机构将“虐童”分为四种类型:身体虐待、性虐待、忽视、心理感情虐待 。 英国在1989年公布的儿童法案中规定:凡是影响儿童生理的、智力的、情绪的、社会的行为都是“虐童” 。

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 , 加上近几年亲子关系的综艺节目的热播 , 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小童星、小网红 , 但是这些本该在玩耍年龄的孩子 , 却过早成熟 , 被迫进入社会 , 除了日常作息不规律 , 学业受到影响 , 还存在像本案中的吃播小网红佩琪一样 , 身体健康受到摧残的情况 , 特别是一些童模 , 在反季节天气拍摄 , 大冬天穿着薄薄的连衣裙拍照 , 大夏天穿着厚厚的羽绒服 , 为了保持现有的身高和身材 , 童模们甚至会晚睡和少吃 , 更有甚者 , 给这些孩子吃抑制发育的药……这些行为 , 实质上都会对成长中的孩童造成生理上、智力上、情绪上不可逆的伤害 , 实质上均属于“虐童”行为 。
抛开是否构成“虐待罪”这一过于严肃的话题 , 律师也想和这些“小网红”的父母说句掏心窝子的话:孩子都是亲生的 , 别为了一时的眼前利益却害了孩子的一生!
本期上海12348律师:
上海华天成律师事务所 王碧韵
上海匡道律师事务所 朱双灵
(12348律师意见基于现有公开情况提出 , 仅供参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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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70斤吃播女童母亲否认虐待 【来源:上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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