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国家文物局发布考古重大项目申报管理指南(2020年-2035年)( 五 )


(2)项目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 或年度检查、验收考核不合格 。
(3)项目成员单位未按照计划完成资料整理、提交年度考古报告 , 造成资料严重积压 。
(4)项目成员单位未提交年度经费决算报告 , 经费使用情况不明 。
(5)项目成员单位对考古成果宣传不当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五、项目咨询方式: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考古处 张凌、胡传耸
联系电话:010-56792086、208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考古处
邮编:100009
附件:
1、“考古中国”重大项目申报书
2、“考古中国”重大项目考古工作计划书编制要求
3、“考古中国”重大项目考核指标
项目|国家文物局发布考古重大项目申报管理指南(2020年-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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