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深夜重磅!基金销售迎来新规:首提续展机制,禁止短期业绩宣传,强化长期理性投资,杜绝诱导短期申赎( 二 )


独立销售机构可以销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但是不得销售非标准化投资产品 ,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4、完善退出机制 实施牌照续展制度
优化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退出机制 , 着力构建进退有序、良性发展的行业生态 。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授权 , 强化停止业务、吊销牌照等制度安排;借鉴成熟监管经验 , 对新注册机构引入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制度 , 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
5、尾随佣金的差异化安排 最高不超50%
配套规则中 , 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 , 依据基金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 , 用于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基金销售及客户服务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
针对行业反映的客户维护费不断攀升、侵蚀行业持续发展基础的问题 , 对其比例上限做出差异化规定 。 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所形成的保有量 , 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率不超过50% , 对于向非个人投资者销售形成的保有量 , 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率不得超过30% 。
6、首提续展安排
《销售办法》首提基金销售机构续展安排 。 新老划断 , 续展针对新基金销售机构 。 聚焦三类情形 。 优化程序安排 , 不要求机构提交续展申请 , 由派出机构结合监管情况对符合续展条件的机构实施自动续展 。
7、禁止短期业绩宣传 , 强调不得“饥饿营销”
《销售办法》禁止短期业绩宣传 ,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展示的任意业绩区间均应当超过6个月 。 此外 , 规范募集上限、比例配售等安排 , 可以在宣传推介材料中作为风险提示事项予以说明 , 但是不得以不同字体、加大字号等方式进行强调 , 不得作为销售主题进行营销宣传 。
8、推动长期投资 杜绝诱导短期申赎
《销售办法》要求培育以投资人利益为核心、长期投资、理性投资和基金行业生态 。
基金销售基金应当推动定期定额投资、养老储备投资等业务发展 , 促进投资人稳健投资 , 杜绝诱导投资人短期申赎、频繁申赎行为 。 此外 , 《销售办法》还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建立健全业务内部考核机制 , 坚持以投资人利益为核心和长期投资的理念 。
9、支持规范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客户
厘清基金销售机构与非持牌互联网平台合作的业务边界和底线要求 , 支持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规范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客户 。
10、增设“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专章
《销售办法》增设“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专章 , 要求各类基金销售机构健全与基金销售业务匹配的内部制度 。
《销售办法》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 , 完善内部责任追究机制 , 确保基金销售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
11、销售机构产品准入管理
《销售办法》规定 ,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进行审慎调查和风险评估 , 充分了解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风险收益特征等 , 并设立产品准入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 , 对销售产品准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
12、过渡期相关安排 不合新规的限期整改
为促进法规平稳落地施行 , 《实施规定》对规则实施后的部分规范事项给予了足够的过渡期 。 一是对基金销售机构人员配备、信息技术系统改造或销售文件调整等事项 , 给予1年过渡期 。 二是对独销机构业务范围及其他规范事项 , 给予2年过渡期 。 其中 , 独销机构从事法定以外产品销售业务的 , 在过渡期内 , 相关产品销售保有规模应当有序压降 。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人民网(603000,股吧)、中国证券报、券商中国
(责任编辑:邱利 HN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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