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关于人才住房、落户 些你关心的问题都有答案啦( 二 )


答:我市人才住房有关工作正在加紧推进中 。按照青岛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规定,我市人才住房项目具备分配条件后,将由住建部门根据项目情况拟定分配方案、发布分配公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经查重审核后,组织实施分配 。分配公告将于第一时间通过青岛政务网和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进行发布 。关于高新区人才住房项目分配进度和定价等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咨询高新区住建部门(66966785) 。如果您有关于人才住房资格条件和排序规则有关问题,可拨打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88913379进行咨询 。
问:今年高新区会分配产权型人才公寓么?
答:据了解目前高新区紫荆阁和鲁商蓝岸人才住房项目已具备分配条件,相关部门正在拟定分配公告,您可关注高新区政务网随时了解最新信息 。
问:关于高新区人才住房项目情况到底应该问谁?
答:按照《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协调人才住房项目建设、房源分配,以及制定分配方案、发布分配公告 。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资格条件和排序规则 。如果您有关于人才住房资格条件和排序规则有关问题,可拨打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88913379进行咨询 。
问:2020年2月份,发布人才公寓涨价政策时,从未征集过意见,说改就改?7月份到现在马上两个月了,连评分标准都没出来?
答:青岛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是在我市原有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工作实际,对人才住房政策进行的调整和完善,并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公开征求了各方意见建议 。为稳妥做好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排序规则制定工作,我局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采纳部分建议,对文件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组织重点单位进行测试论证,并再次征求了各区(市)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目前我局正在积极推进资格条件和排序规则有关政策出台工作,并将按照程序及时对外发布 。
落户相关问题
问: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落户青岛吗?还有什么福利政策吗?
答:根据我市落户政策规定,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可在青申请落户 。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享受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落户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
问:我想请问今年的积分落户什么时候开始,专科落户可以落在朋友的房子上吗?
答:专科学历可按规定落户 。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公发〔2019〕19号),人才可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区市人才集体户和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积分落户工作已转公安部门,建议您向有关主管部门咨询相关政策 。
问:我们夫妻两个都是本科生,在高新区创业,今年5月份我媳妇户口以人才落户的方式落到高新区,8月份想把孩子的户口落过来 。被告知文件规定只能一起落户,不能随后落户,除非买房子,或者把户口迁走,然后再一起迁过来 。这就是人才吸引的政策吗?
答:根据我市《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引进人才在我市取得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关于您子女投靠落户到集体户问题,建议您向公安部门咨询 。
引进人才相关扶持政策
问:我想成立个公司,招用一批大学生,请问有什么优惠补贴政策给予支持?
答:我市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一是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可在3年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万元 。创办小微企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1.2万元 。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3人及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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