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民政部尽快出台“被结婚”案处理规范

周蓬安:呼吁民政部尽快出台“被结婚”案处理规范近期有新闻披露 , 河南驻马店尚某于去年11月在领结婚证时 , 被告知已在全国5个地方分别与5名男子“登记结婚” , 不能再办理结婚登记!“被结婚”5次的尚某 , 要求5地民政部门撤销虚假的婚姻登记信息均被拒 。尚某通过信访、报案以及诉讼等方式展开艰难的维权 , 特别是在媒体披露后 , 河北直接撤销了两起结婚登记信息;安徽界首市的尹某已去世 , 界首法院判该婚姻登记是无效行为;江苏法院要求如东民政局撤销其婚姻登记;而山东邹城法院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 因此尚某目前仍不能和男友登记结婚 。因为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联网 , 这几年“被结婚”事件也是频繁暴露出来 , 虽然相信多数错误登记信息在基层就已经得到纠正 , 但也有一些进入司法程序后依然得不到更正 , 令人难以理解 。 而所有见诸媒体的“被结婚”事件 , 无不饱含着“被结婚人”的长期奔波和煎熬 。毫无疑问 , 任何一个公民“被结婚” , 责任都应该由婚姻登记机关负全责 。 因为公安部早已明确规定 , 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 , 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 , 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 。 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 , 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就尚某“被结婚”一案 , 在尚某发现自己“被结婚” , 并要求五地民政部门撤销其婚姻登记时 , 这些民政部门不是立即核对原先登记资料 , 确认此前登记错误后立刻撤销原有登记 , 并向受害人赔礼道歉 , 甚至承担经济赔偿、精神赔偿责任 , 而是拒绝撤销原有的错误登记 , 政府职能机构这种“不讲理”的表现 , 令人大跌眼镜 。尚某不得已才向公安机关报案 , 向法院起诉 , 可得到的结果却是大相径庭 , 这就给社会造成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形象 , 那就是登记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太大 , “不给办”就是故意刁难你 , 而且你还没办法 , 这些都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 , 必须立即制止 。有鉴于此 , 笔者呼吁民政部尽快出台一个规范的“被结婚”处理程序 , 具体步骤包括:一是由民政部主动比对“全国婚姻登记系统”中的重复结婚信息 , 凡出现身份证号同样的结婚登记信息 , 应该要求基层民政部门主动与当地公安和社区联系 , 确认后及时删除错误登记信息 , 并告知当事人 。二是利用将于2020年11月1日零时开展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库 , 将普查后的“未婚人口”与“全国婚姻登记系统”已婚人口信息进行比对 , 由相关人员所在地民政部门与公安、社区核实后 , 主动对错误信息予以删除 。三是明确要求基层婚姻登记机构 , 在日常登记中遇到“被结婚”案例时 , 主动与公安、社区联系 , 甄别错误登记信息 , 而不是由“被结婚人”收集资料报案、起诉 , 以快速解除“被结婚人”的困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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