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学|江西发布最新学生资助政策 不让一名平困生失学

_原题为 江西发布最新学生资助政策 不让一名平困生失学
解读江西省最新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范围贯穿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
9月开学在即 , 各级各类学校都将迎来新生 , 学生资助政策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 。 自实行国家资助政策以来 , 我省不断完善从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 在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 近期 , 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了江西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20年) , 资助范围贯穿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各个阶段 , 资助对象的类别(含社会资助)多达20多项 。
■ 学前教育
1.学前教育资助金 。 对象:符合入园年龄 , 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 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 , 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 建档立卡家庭儿童在原有500元标准的基础上 , 新增1000元 , 即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 。
■ 义务教育
2. 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教科书 。 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
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生活补助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 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 , 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 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寄宿学生在此基础上每生每年增加200元 。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 , 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 高中教育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 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 。
5.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 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在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资助比例:资助对象的100%;标准: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 即免学费) 。 对于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免收学杂费 , 标准按学校性质 , 从每生每年200元至每生每年800元不等 。 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 , 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 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 , 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
6.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 对象:面向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院校和民办高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新生;标准:每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 。
■ 中等职业教育
7.中职国家奖学金 。 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 (2019年起实施)
8.中职国家助学金 。 对象: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5%确定;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
9.中职国家免学费 。 对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农村学生(含县镇)、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标准: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不同 , 从每年850元至每年4500元不等 。
■ 普通高等教育
10.高校国家奖学金 。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
11.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
12.高校国家助学金 。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分为三个档次 , 一档44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200元 , 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 。
1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 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 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 , 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 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 , 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
1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 , 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 做到“应贷尽贷”;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 ,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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