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实施半年 注册制IPO规模占全部IPO近七成( 二 )

  7月份 , 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 , 并公开征求意见 。 《意见》完善了信息披露的原则性规定和临时报告事项 , 进一步强调董监高等相关主体的责任等 。

  “注册制的核心是信息披露制度 , 依法信披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 , 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 , 上市公司信披将进一步完善 , 以妥善解决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 帮助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 , 以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任 , 维护市场秩序 。 ”朱奕奕表示 。

  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志旺对《证券日报》采访人员表示 , 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是全过程、全方位的 。 所谓全过程 , 信息披露贯穿于发行申请到退市等所有重点环节 , 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必须真实、准确、充分、及时、公平地披露出来;所谓全方位 , 即发行人要“讲清楚” , 中介机构要“核清楚” , 审核机构要“问清楚” , 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要“查清楚” 。

  “我们可以看到 , 注册制下的发行审核环节 , 企业往往要经过多轮问询并公开内容 。 已经有多家公司在综合判断自身情况后选择撤回 , 截至目前 , 科创板IPO终止企业达到35家 。 ”张志旺表示 。

  “在这半年时间里 , 上市公司信披质量越来越高 , IPO过程中的信披更细、更多、更全 。 ”夏凡捷表示 , 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 首先是交易所的高要求 , 现在交易所非常注重与投资相关事项的披露 。 其次 , 上市公司也越来越重视交易所对其信披质量的评级打分 , 这个分数与他们未来的资本运作息息相关 。 第三 , 上市公司董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职业素质也在不断提升 。

  采访人员 吴晓璐


【】新证券法实施半年 注册制IPO规模占全部IPO近七成

----【】新证券法实施半年 注册制IPO规模占全部IPO近七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