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学校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加收相关费用( 三 )


《意见》要求 , 加强教育收费治理 。 落实教育收费监管责任 。 教育收费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 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 , 将教育收费纳入目录管理 , 适时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依法对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加强教育收费成本调查 , 建立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教育领域的收费监督检查 ,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加强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教育收费政策 , 规范收费行为 。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 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
完善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机制 。 各地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管理工作 , 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 坚持系统推进教育收费管理工作 。 各地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统筹协调 , 完善定期会商、信息发布机制 , 形成责任明确、协作联动、互相促进的收费管理工作格局 , 加强重点领域教育收费治理 。 要把教育收费管理纳入教育督导范围 。 探索建立学校收费专项审计制度 , 重点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审计 , 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和非营利性中外合作办学者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
加大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 。 各地要加强对教育收费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 , 建立完善教育收费风险预警、信访受理、督查督办、公开通报及约谈机制 , 对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要严肃处理 。 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 对收费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 , 损坏群众切身利益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 对民办学校违规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 , 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财政扶持资金等 , 直至撤销、吊销办学许可证 。
加强教育收费治理基础能力建设 。 贯彻落实《全国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实施方案》 , 组织开展教育收费管理培训 , 提高教育收费治理能力和水平 。 各地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 探索建立教育收费年度统计报告制度 , 加强教育收费管理 , 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 , 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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