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判13年!罚200万!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裁刘虹受贿案一审宣判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31日讯 今天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 , 一审公开宣判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裁刘虹受贿一案 , 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没收 , 上缴国库 , 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 。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 , 刘虹利用担任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 , 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及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 , 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股权收购、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 单独或伙同他人 , 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 , 共计折合人民币3057.8223万元 , 个人实得2371.9723万元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刘虹的上述行为构成受贿罪 。 刘虹具有索贿情节 , 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 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 , 认罪悔罪 , 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 , 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 依法可从轻处罚 。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处罚|判13年!罚200万!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裁刘虹受贿案一审宣判】闪电新闻采访人员 冯尚尚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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