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日报|9月1日起正式施行!郑洛新自主创新示范区再迎发展红利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 8月31日 , 省政府新闻办召开《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新闻发布会 , 详细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创新突破点以及对自创区建设的支撑作用等 。 《条例》共十章六十八条 , 设置总则、规划建设、创新激励、开放合作、人才建设、金融支持、服务保障、法治环境、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
郑州日报|9月1日起正式施行!郑洛新自主创新示范区再迎发展红利亮点1:适用于自创区的规划、建设、服务、管理《条例》适用范围有哪些?按照规定 ,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规划、建设、服务、管理 , 适用本条例 。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经批准由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管理的区域 , 按照本条例执行 。
该规定在明确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由郑州、洛阳、新乡三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成 , 并适用本条例的同时 , 也为自创区的未来发展留下了空间 , 即将来郑洛新三市国家高新区管理的区域经批准扩大范围 , 仍然可以按照本条例执行 。
另外 , 《条例》在附则一章还规定 ,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需要 , 在全省范围内遴选辐射区、辐射点 。 辐射区、辐射点参照本条例执行 。
亮点2:赋予自创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自创区由谁来管理、如何管理?《条例》对自创区管理权限作了具体明确 。
《条例》结合郑州、洛阳、新乡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实际履行建设自创区职责的这一实际情况 , 对自创区的管理体制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设定 。
在第四条规定 , 省人民政府成立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 , 负责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行政部门 , 承担日常的组织、协调和推进等工作 。 成员单位由省直有关部门和郑州、洛阳、新乡三市人民政府组成 ,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 促进自创区建设 。
在第五条明确 , 郑州、洛阳、新乡三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管理机关 , 行使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规划、教育、科技、财政、土地等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 。
再次 , 《条例》还在第六条、第七条对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管理权限进行了突破性的探索 。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自创区发展需要 , 向自创区下放项目审批等权限 , 做到应放尽放;并赋予自创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 。
亮点3:将缺乏流动性的知识产权转换为可在金融市场上自由买卖的证券化商品对于自创区而言 , 拿出“红利”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尤为重要 。
《条例》专设“创新激励”一章 , 规定了一系列促进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 , 系统完善了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 有利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内容 。 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和自创区所在地省辖市政府统筹专项资金 , 对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给予引导和支持;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 构建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
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 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补助 , 并依据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 赋予国家、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在项目建设、用地供应、职称评审、人才引进、投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科研机构同等的待遇 。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 ,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 。 提高技术市场的流动性 。
同时 , 为了解决知识产权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高的问题 , 将缺乏流动性的知识产权转换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自由买卖的证券化商品 。 《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支持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建设 , 推行知识产权与专利产品许可交易新模式 , 形成知识产权基础流动性市场 , 实现知识产权快速转移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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