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网红游乐项目为何爱惹事?媒体:准入门槛低,行业监管缺位( 二 )


消费者风险认识不足、违反安全提示 。 部分消费者对新兴游乐项目可能带来的风险认识不足 , 盲目追求刺激 , 在未受过专业训练、没有专业人员指导的情况下 , 擅自模仿高难度动作 。 另外 , 一些消费者在发生紧急情况时 , 缺乏足够的应对经验以及技巧 , 往往惊慌失措、处置失当 。
法官建议消费者谨慎理性选择游玩项目 , 监管部门完善行业规范针对以上的各类风险 , 顺义法院牛栏山法庭法官涂琳向游玩者、经营者及相关部门提出了相应建议 。
游玩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 谨慎理性选择游玩项目 。 考虑到体育活动中正常危险因素的存在 , 今年颁布的《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 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 , 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 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基于该自甘风险原则 , 特对游玩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仔细阅读风险告知、谨慎选择游玩项目 。 二是注意遵照游戏规则、切莫挑战高危动作 。 三是受伤后及时就医 , 妥善保留证据 。
监管部门完善行业规范、严格监督管理 。
一是完善新兴游乐项目行业规范标准 , 加强对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资质审核 , 制定高危游乐项目设备设施的生产及安装标准、出台相应游乐项目的基本游戏规则和禁止事项 。 二是加强对行业经营者的执法监督 。 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 细化安全运营标准 , 强化标准落实 , 加大运营主体安全责任落实的行政管理与监督 , 提高场所安全管理规范水平 。 三是完善救济渠道 。 对经营者的不当行为开设电话投诉、网络投诉等渠道 , 一经查实即给予处罚 。
【北京青年报|网红游乐项目为何爱惹事?媒体:准入门槛低,行业监管缺位】(原题为《网红游乐项目为何爱惹事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