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工信部要建“谢绝来电”平台 向全社会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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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截图
***北京9月1日电 (易潇)8月31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意见稿) , 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意见稿明确 , 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 , 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 , 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 , 引导相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用户意愿规范拨打商业性电话 。
意见稿要求 ,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的接入服务及通信资源 。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接入其网络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语音呼叫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接入号码、接入地点、业务类别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语音呼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服务系统中记录短信息或语音呼叫的发送和接收时间、发送端和接收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用户订阅和退订情况 , 以及端口类短信息内容、平台类电话录音 。 上述信息除信令数据外应当保存至少5个月 , 信令数据至少保存1个月 。 用户订阅和退订情况应当保存至与用户服务关系终止后5个月 。
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 , 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 , 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 用户未明确同意的 , 视为拒绝 。 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 , 应当停止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的 , 应当确保有关用户已同意或请求接收 , 并保留用户同意凭证至少五个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将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 , 引导相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用户意愿规范拨打商业性电话 。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托“谢绝来电”平台提供“谢绝来电”服务 , 采取便捷有效的方式登记用户关于商业性电话的接收意愿 , 并依据用户意愿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防侵扰服务 。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提供“谢绝来电”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
用户认为其受到商业性短信息或商业性电话侵扰 , 或者收到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内容的短信息或电话的 , 可向12321受理中心进行投诉 。 对于信息完整、准确的投诉 , 12321受理中心应当在接到投诉3个工作日内转送相关企业核查处理 。
《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意见|工信部要建“谢绝来电”平台 向全社会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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