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三|新中国第一起“枪下留人”案:犯人反常引起注意( 二 )


安乐三|新中国第一起“枪下留人”案:犯人反常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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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6月 ,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安乐三错案列为“全国第一起在监督执行死刑中平反的冤案” 。
犯人吐露新情况
刘明智和王洪海重新审查了案卷 , 仍没有发现什么问题 。 刘明智建议当夜再审讯犯人 。 安乐三绝望地号哭着 , 抬头问刘明智:“上级 , 在我临死前政府让不让我说话?”
刘明智告诉他:“在执行前 , 政府是允许犯人说话的 。 ”
安乐三听了 , 便说出了如下情况:“有一次 , 公安局的张长官(公安局股长张某)押着我到俺村跪着向群众坦白认罪 。 我说 , 我忘了自己犯了什么罪 , 您给提提吧 。 当时 , 张长官厉声说:‘安乐三 , 你要如实坦白你的罪行 。 政府的政策是坦白从宽 , 抗拒从严 。 ’停了一会 , 张长官口气缓和一些 , ‘咱县十区的张世瑞有5条人命 , 可是他坦白认罪好 , 才判了5年徒刑;小麻湾村的王龙萧当过伪军团长 , 有4条人命 , 也因他认罪好 , 最后也没有枪毙 。 你只有2条人命 , 为什么不敢承认呢?’这时 , 检举人站起来毒打我 , 逼我承认我在逼捐时用铁锨砍死安乐福之母和打死安乐贵之妻两件事 , 还逼我供认绑票、拉大牛等罪恶 。 我想‘坦白’了能得到宽大处理 , 于是 , 我就要求张长官帮助我认识自己的罪行 。 张长官就把检举人写的害死2条人命等情节念了一遍 , 我就照葫芦画瓢地复述一遍 。 那几个检举我的人 , 以前都和我有仇 , 解放前还打过官司 , 怎能光相信他们呢?”
安乐三|新中国第一起“枪下留人”案:犯人反常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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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三讲到这里 , 见刘检察员在认真记录他的口供 , 接着说:“县法院的判决书没有向我宣布 , 我还天天等起诉书和判决书准备上诉呢 。 唉 , 想不到突然要执行死刑了 。 ”
根据犯人的口供 , 刘明智和王洪海连夜进行重新审查 。 刘明智翻看着案卷说:“安乐三口供中提到张股长所说的历史反革命分子张世瑞、王龙萧两人 , 犯人根本不认识 。 其实 , 张、王两犯早已被人民政府镇压 , 张股长用这种蒙骗的办法取供 , 是可疑的 。 ”
王洪海补充道:“你的看法有道理 , 张股长带犯人在群众大会上让与会人检举时 , 不适当地运用诱供、逼供、指供手段 , 其所获罪证很不可靠 。 ”
刘明智说:“我们查一查有无关于安乐三的判决书和起诉书 。 ”
两人翻检了几遍 , 果然在卷宗里既无起诉书 , 也无判决书 , 只发了一张呈批表 。 他们感到对安乐三的判决是仓促的 , 程序也不完备 , 因此犯人提供的情况有重新调查核实的必要 。 于是 , 两人研究决定:暂缓执行死刑 , 并立即向县法院领导请示汇报 。
县委书记李华民听完汇报 , 立即批示:有反必肃 , 有错必纠 。
县长刘锡山也很快指示:既然发现有问题 , 进行复审后再作处理 。
三人小组进驻赵家岭
案情突变 , 在县城上下引起不小的震动 。 为了严肃法律 , 维护法律的尊严 , 胶州专署和胶县两级政法领导在认真听取了刘明智的汇报后 , 做出决定:由公、检、法部门各派一人组成复审小组 , 重新调查审理 。
3人小组由检察院刘明智、法院陈振汉、公安局孙秀山组成 , 都是反复精选的业务骨干 。 他们悄悄进驻了赵家岭 , 刚放下行李 , 原检举人迟某、张某就纠集一伙人闯了进来 , 围攻调查小组的办案人员 。
安乐三|新中国第一起“枪下留人”案:犯人反常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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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智理直气壮地对检举人表示:“刀把子在人民手中 , 犯人无冤喊冤 , 将罪加一等;但有冤不理 , 政府也要承担责任 。 这次—定要把案情查个水落石出 , 请大家相信党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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