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家人去世多年,发现名下银行卡余额有95元,想取出还挺麻烦( 二 )


可带两名证人来
9月1日上午 , 采访人员陪同王女士来到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 , 工作人员说 , 按程序来讲 , 刘女士不在了 , 她的直系亲属母亲、丈夫、女儿都是继承人 , 只能按小额继承来办 , 大家都继承 , 由一人代为保管 , 但有个条件 , 就是需要开亲属关系证明 , 这个证明需要由政府或单位来开 , “街办、居委会现在已经不开这种证明了 , 如果没有单位就很难开证明 。 没有亲属关系证明 , 王女士的姥姥也是继承人 , 即使姥姥不用来 , 还需要姥姥的监护人和姥姥神志不清的证明 , 这样就会特别麻烦 。 ”
王先生|家人去世多年,发现名下银行卡余额有95元,想取出还挺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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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说 , 因为王女士家的情况特殊 , 而且只取95.83元 , 会给领导进行说明 , 到时候让王先生来办理即可 , 需要王先生带本人身份证 , 其他继承人(王女士、王女士姥姥)身份证复印件 , 刘女士及其父亲的死亡证明 , 银行出具余额查询单盖银行公章 , 两名证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 。
“5000元以下公证都不收费 , 但资料得齐 。 其他的公证处必须得有亲属关系证明 , 刚好莲湖有个政策 , 像王女士家这样的 , 可以找两名证人来 , 证人需要和王女士家没关系但了解其家庭状况 , 朋友、邻居都可以 。 这些资料已经是对于特殊情况最简化的手续了 。 ”
王先生|家人去世多年,发现名下银行卡余额有95元,想取出还挺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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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95元中一半为夫妻共有财产
另一半直系亲属共同继承
【王先生|家人去世多年,发现名下银行卡余额有95元,想取出还挺麻烦】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 , 王先生的去世老伴刘女士卡上的钱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存 , 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 卡中钱的一半系王先生作为婚姻一方应分配的共有财产 , 另一半作为刘女士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人中分配 ,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 ,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 所以本案的法定继承人分别是刘女士母亲、王先生(配偶)、王女士(子女) , 由这3个继承人共同继承刘女士作为遗产的那一半 。
此类情况有两种继承方式
公证或者诉讼
赵良善说 , 法律上 , 在被继承人死亡未留有遗嘱而存在多个继承人情况下 , 涉及银行存款的 , 一般有两种方式:1、继承权公证取得 , 即合法继承人可以选择户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地、经常居住地、开户银行所在地公证处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 办理存款继承公证 。 2、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 由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 。 银行根据法院出具生效文书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办理取款手续 。
银行做法符合制度
但特殊情况可做特定审批
银行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要求 , 非持卡人本人出具相应的证明、有效文书是符合规定的 , 因为银行所管理的款项、开户人较多 , 为规范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 所以形式审查上较为严格也能理解 , 如果涉案金额较多情况下 , 银行轻易将存款给了某个继承人 , 将会引发一系列不可控的诉讼、纠纷 。
赵良善表示 , 银行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持谨慎态度当然是好的 , 但是面对一些特殊群体、老人、特定事项时也应当做一些变通 , 不能同一而论 。 同样 , 公证处在要求出具一些证明资料时也应该与时俱进、合理亲民化 , 对于一些相关机构已经无法出具的证明 , 应当选择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合理方式佐证 , 而非以硬性规定加大当事人责任 。
建议设立专门处理机构
出具文书为银行提供证据
现实生活中继承人较多且无争议的继承案件数量非常多 , 但涉及银行存款都躲不掉需要公证或者诉讼 。 对此 , 赵良善建议 , 设立专门处理这类案件的专业权威机构 , 对于此类继承案件直接出具相关文书供银行等机构作为依据 。 对于可能有争议但继承人年纪较大无法做出继承选择的 , 可以派员调查、寻访、查证、协同或委托街道部门上门做录音录像笔录等 , 以确认继承意愿并出具相关文书 。 或者 , 查实并确认继承人后 , 由公证处或专门机构带领部分继承人将钱取出来 , 再由公证处或专门机构全程见证将钱按法定继承分配给每个继承人、完善相关手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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