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赵红英法官枉法裁判邮电业务楼股权之争
北京高院赵红英法官枉法裁判邮电业务楼股权之争同一个法院(北京高院)、同一个法庭(民二庭)、同一份证据(没有任何新证据)、同一个法官(赵红英)作出两份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 。邮电业务楼案件久拖不决 , 一份判决书写了两年多时间赵红英你在等什么呢?这是个很关键的问题(等受害人死亡结果吗) 。 涉及黑恶势力肖永明、戴志强其保护伞背景太深 , 赵红英虽然只是个挑梁小丑 , 但是被逼到了如此地步也只能铤而走险枉法裁判 。 邮电业务楼股权之争主体是北京环三环公司和北京京宁国大科技公司 。 北京一中院(2016)京01民初282号于2017年6月15日作出京宁国大科技公司胜诉判决之后 , 环三环公司不服上诉到北京高院(2017)京民终551号于2017年12月29日判决维持原判(这个时间段为何判决这么快?受害人在哪里?) 。 2018年春节后环三环公司用同一个案由在北京高院重复起诉(2018)京民初71号 。 北京高院民二庭赵红英为了争抢案审权 , 勾结黑恶势力恶意提高顺通公司的土地出让金的赔偿金额 。 (2017)京民终551号和(2018)京民初71号两案均由北京高院民二庭审理同一个主审法官赵红英 , 是典型的重复诉讼 。 相同的事实、相同的诉争标的 , 用同一份证据(没有任何新证据)作出两份判决的结果却是朝秦暮楚 , 实属罕见 。 对于如此简单的道理和基本的法律常识 , 举报人有理由相信 , 这不是赵红英的业务素质出现了问题 , 而是赵红英在政治思想素质上出现了严重问题 。 他是在和黑恶势力勾兑后 , 破坏了规矩 , 丧失了党性原则及公平和正义 , 丧失了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底线 , 自愿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 偏袒环三环公司 , 滥用职权 , 枉法裁判 , 请中央政法委扫黑办和中纪委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究其原因:赵红英法官勾结黑恶势力中国政法大学戴志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赵红英法官同案(在无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做出两次不同判决结果:

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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