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国内首次!深圳率先进行个人破产立法( 二 )


同时 , 《条例》还列举了八种不得免除的债务 , 及六种不得免除未清偿债务的情形 。 此外 , 条例建立了鼓励提前清偿债务制度 , 三种视为考察期届满的情形 , 即债务人主动清偿剩余债务并达到一定比例的 , 可以提前结束考察期 。
为避免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 , 《条例》设计了一系列制度 , 包括建立个人破产登记制度 , 及时、准确登记个人破产重大事项 , 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个人破产相关信息;二是规定在法院审查破产申请时 , 发现申请人基于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他人信誉等不正当目的申请破产的 , 或者有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等妨害破产程序行为的 ,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三是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宣告破产时 , 发现申请人有前述情形的 ,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等 。
数据
【条例|国内首次!深圳率先进行个人破产立法】据统计 , 截至2020年1月底 , 在深圳登记设立的商事主体已达329.8万户 , 其中个体工商户123.6万户 , 占比为37.5% 。 由于个人破产制度长期缺失 , 这部分商事主体一旦遭遇市场风险 , 需要以个人名义承担无限债务责任 , 无法实现从市场有序退出和再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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