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振邦智能分红实控人一家3.6亿 同年现金净额差2500万( 五 )


振邦智能同时表示 , 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群体保持稳定 , 销售总体集中度相对略高 , 但不存在对单一客户销售占比超过50%以上的重大依赖情况 。
四年分红3.7亿元 实控人获分红3.6亿
招股书显示 , 2018年至2020年 , 振邦智能分别对2017年至2019年的经营利润进行了分配 , 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2597.52万元、6165.00万元、9206.40万元;此前 , 振邦智能在2016年对前期经营滚存的利润进行了分配 , 合计现金分红1.90亿元 。
振邦智能表示 , 陈志杰、陈玮钰、唐娟自2016年以来累计取得现金分红分别为1.42亿元、1.39亿元、7460.49万元 , 通过直接持股获得税后分红资金分别为1.14亿元、1.11亿元、5968.39万元 。

一家|振邦智能分红实控人一家3.6亿 同年现金净额差2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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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经济网采访人员计算 , 上述现金分红总额为3.70亿元 , 其中 , 陈志杰、陈玮钰、唐娟三人通过直接持股获得分红总额为3.55亿元 , 税后为2.84亿元 。
另据招股书披露 , 国汇通、中天智科2017年、2018年分红款在扣除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也分别向陈志杰、陈玮钰、唐娟三人进行分红 。
其中 , 国汇通2017年、2018年的分红款191.18万元、453.75万元全部向合伙人陈志杰、陈玮钰、唐娟支付税后分红款 。
中天智科2017年、2018年的分红款17.38万元、41.25万元按照持有份额比例分别向合伙人陈玮钰、唐娟支付税后分红款 , 中国经济网采访人员计算 , 合计分红金额为13.62万元 。
国汇通、中天智科2019年获得的分红款具体用于何处暂未披露 。
上述数据可见 , 振邦智能实控人陈志杰、陈玮钰、唐娟三人通过间接分红金额最少为658.55万元 , 加上三人通过直接持股获得的分红3.55亿元 , 三人直接、间接获得分红至少为3.62亿元 。
实控人2019年为公司担保1.3亿元
招股书显示 , 振邦智能实控人陈志杰、陈玮钰、唐娟曾于2019年两次为公司提供担保 , 金额合计1.30亿元 。
2019年3月1日 , 实际控制人陈志杰、陈玮钰、唐娟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 为本公司取得的80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 , 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综合授信期间为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
2019年7月24日 , 实际控制人陈志杰、唐娟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 为本公司取得的50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对应《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 , 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若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 , 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综合授信期间为2019年8月8日至2020年8月7日 。
曾遭深圳南山区国家税务局处罚
振邦智能2019年申报稿显示 , 公司存在一项行政处罚情况 。
2016年11月4日 , 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出具《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深国税南简罚[2016]80501号) , 违法事实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境内机构或个人逾期或未报告有关事项 。 对振邦有限处以罚款50元人民币 。
针对上述事项 , 发行人已按处罚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了罚款 , 履行了行政处罚义务 , 并取得了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记录证明》 , 证明暂未发现发行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有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 同时 , 发行人吸取教训并积极进行整改 , 组织相应岗位的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 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 保障相关制度在公司运营管理中有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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