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振邦智能分红实控人一家3.6亿 同年现金净额差2500万( 六 )


综上 , 相关主管部门对发行人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处罚 , 且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的违法违规情形已经消除或得到改正 , 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 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 除上述行政处罚外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因违法违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
原审计机构陷财务造假漩涡
据投资时报 , 有消息显示 , 瑞华曾多次陷入财务造假漩涡 , 包括康得新虚增119亿元利润、键桥通讯IPO营收虚增、华泽钴镍13亿虚假还款票据等等 。 据了解 , 受瑞华影响 , 振邦智能IPO也一度被迫暂停 。
作为振邦智能的原审计机构 , 瑞华此前对振邦智能2016—2018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此次递交招股书审查 , 振邦智能的审计机构由原来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成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前者则变成了公司的验资机构 。
值得注意的是 , 本次证监会反馈意见曾提出 , 报告期内振邦智能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之间差异较多 , 并要求振邦智能详细说明主要差异的情况、产生原因、相关调整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
在本次申报的招股书中 , 《投资时报》研究员并没有找到关于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差异的解释 。 招股书中只提到本次财务报告对振邦智能原申报财务报告涉及的报告期内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 主要包括更换申报会计师事务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等 , 并且本次会计差错调整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总体影响较小 , 未对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 , 振邦智能目前并没有自有房产 , 使用于生产、办公、仓储、食堂及员工宿舍等房产均为租赁取得 。 且该公司租赁用于员工宿舍的宏奥工业园9栋18间房 , 房屋权属存在瑕疵 , 存在不能续租的风险 。
没有自有房产诚然可以提高公司总资产周转率 , 进而提升营运能力 , 但作为一家制造业企业 , 没有自有房产似乎增加了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
存一项未决合同纠纷诉讼
招股书显示 , 振邦智能存在一起尚未完结的诉讼 , 系与深圳市日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日科)合同纠纷案 。
深圳日科系公司电阻、电容类原材料供应商 。 2018年12月22日 , 深圳日科将公司作为被告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发行人支付深圳日科货款684.76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8.32万元;2、判令发行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一家|振邦智能分红实控人一家3.6亿 同年现金净额差2500万】2019年1月31日 , 公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 , 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解除其与深圳日科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2、判令合同金额397.99万元的剩余货物退回深圳日科 , 由深圳日科自行取回;3、判令深圳日科支付违约金60万元 , 检测费95000元 , 律师费30.00万元;4、判令深圳日科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2019年7月9日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判决:1、确认深圳日科与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于2019年1月31起解除;2、公司应在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支付深圳日科货款286.78万元;3、深圳日科应在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支付公司60.00万元;4、深圳日科应在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至公司取回价值397.99万元的货物 。
2019年7月31日 , 深圳日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 , 案件仍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 尚未判决 。
四年净利悉数分红
据时代周报 , 2016—2019年 , 振邦智能共进行了6次利润分配 , 累计现金分红约3.7亿元 , 其中有3.55亿元流向陈志杰、陈玮钰和唐娟一家人 , 金额占比高达96% 。 招股书披露 , 上述分红资金流向主要为购置房产、个人储蓄、消费及理财投资 。
针对历次利润分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 振邦智能表示 , 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 盈利能力较强且经营收益质量较好 , 同时营运资金充裕、财务状况良好 。 为回报公司股东长期以来投入及贡献 , 使其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 公司进行了分配利润 。 此外 , 报告期内 , 公司存货周转率稳步提升 , 营运资金需求的增长压力相对较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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