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湘带你看社会|电动车闯红灯......全责!

事故案例
庞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乌兰察布市化德县警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化德县长春大街交叉路口处时 , 与沿化德县长春大街由西向东行驶李某某驾驶的蒙JS***8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 造成庞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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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闯红灯......全责!【湘湘带你看社会|电动车闯红灯......全责!】此次事故中 , 庞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 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 机动车驾驶人李某某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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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 , 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 , 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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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蛋蛋
▎素材:乌兰察布市交管支队
▎审核:张瑞
【来源:内蒙古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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