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引入“惩罚性赔偿” 给文物古迹多一重保护

从八达岭长城到敦煌壁画、杭州西湖、四川峨眉山 , 我国大量文物、名胜古迹被刻字、涂鸦、踩踏 。 专家建议 , 可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 让损毁者承担修复费用 , 以此来提升违法成本和法律威慑力 。 (见9月1日《法治日报》)
近年来 , 文旅部门、景区等针对旅游文明加强了宣传教育 , 也采取不少保护性措施 , 社会舆论更是达成越来越强的共识 , 涂画、践踏文物等现象虽有所减少 , 但远未绝迹 。
一些游客之所以任性而为 , 主要是违法违规成本太低 。 一般而言 , 乱写乱画乱踩都是瞬时行为 , 不易被发现 , 即便被查到 , 也往往是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 轻则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 重则拘留几天 , 并处几百元罚款 。 现实中 , 不少不文明游客只是被口头批评教育了事 。
对于以踩踏、辗轧等方式破坏自然保护区的特殊地貌、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 , 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但在管理实践中 , 鲜见有关地方或部门使用该条款 。
如此 , 就会形成一种游客破坏 , 景区或文管单位埋单甚至政府埋单的局面 。 这显然是不正常、不合理的责任倒挂 , 不利于对任性游客形成震慑效应 。
如此背景下 , 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 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 游客不文明行为 , 也是侵权行为 。 根据侵权担责规则 , 侵权人应该向相关被侵权主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 有破坏行为的游客就是侵权人 , 无论其是否承担了行政处罚责任或刑事责任 , 都该承担损害赔偿、修复等民事责任 。 而相关景区、文物管理单位等应该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健全索赔保护机制 , 让索赔成为保护常态 , 让违法游客成为修复的责任主体 。
保护文物古迹应打上损害赔偿的补丁 , 这有赖于立法、修法过程中进一步明确文物、名胜古迹等的损害赔偿规则 , 也有赖于全社会增强文物、名胜古迹等的损害赔偿意识 , 形成更多共识 。
【惩罚性赔偿|引入“惩罚性赔偿” 给文物古迹多一重保护】用实际行动共同守护灿烂的文化瑰宝 , 多一种方式 , 就多一重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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