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明确“香港没有三权分立”,学者:她的话本质是在给香港一些人“补课”
【环球时报采访人员范凌志 环球时报驻香港特约采访人员 叶蓝】香港通识教科书日前删改“三权分立”等内容 ,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日明确“香港没有三权分立” , 行政主导的核心是行政长官 , 形容“三权”是各司其职 , 但需要经行政长官向中央负责 , “高度自治不等于全面自治” 。 这番表态在香港社会引发热烈讨论 。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2日表示认同林郑的说法 , 称“三权分立并不准确” , 按照《基本法》特首是行政机关首长 , 虽然没写明“行政主导” , 但在权力分配上 , 特首和行政机关的分量会重一点 , 但仍要受立法机关监督 。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称 , 立法会将继续按《基本法》办事 , 有关行政、立法和司法 , 《基本法》不同章节都清楚说明其职能“三权”各司其职、互相制衡监察 。 全国政协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表示 , 香港政治体制是“行政主导” , 体现在多个方面:第一 , 《基本法》对行政机关包括行政长官的中国国籍要求是严格的;第二 , 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都须中央任命;第三 , 《基本法》列明行政机关只在四个方面向立法机关负责;第四 , 香港几乎所有法例都由行政机关提出 , 立法会议员虽可以提出私人条例草案 , 但不涉及公共政策、公共开支等 。
“本土研究社”声称 , “三权分立”概念是1984年由时任立法局议员、现任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提出 。 谭惠珠本人则回应称 , 当时正讨论《中英联合声明》 , 但未起草《基本法》 , 也未讨论政制架构、中央和特区的关系等 , “所以引用我1984年的说话是无用的” 。 至于为什么《基本法》没有写“行政主导”四个字 , 谭惠珠披露称 , 主要是因民主党创党元老李柱铭极力阻挠 。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2日对《环球时报》表示 , 林郑月娥的话本质是在给香港一些人“补课” , 如果香港在这些问题上不能够有清晰的认识 , “拉布”可能还会持续 。
一些香港反对派人士也拿以往“三权分立”表述来提出质疑 , 如有港媒提出时任终审法院常任法官陈兆恺于2011年在一个《基本法》研讨会上 , 以“权力分立(或称三权)”形容香港的法治制度 , 相关简报被上载至教育局网页;简报于1日突然下架 , 网址也已失效 。 就此 , 香港教育局2日对《环球时报》回应称:教育局当时将该电脑简报上载到相关资源网站 , 而不时把旧档案移除或更新属局方例行工作 。 基于有关简报已是多年前资料之一 , 负责人员年前已将简报从网站中移除 , 但不排除其链接仍一度残留在互联网之上 。
“从立法会议员到高级公务员 , 都需要集体提升对《基本法》所确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架构、秩序的认识 。 ”李晓兵认为 , 目前主要问题可归结为三点:第一 , 没有认识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制发展规律;第二 , 没有认识到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实践的特殊性;第三 , 没有认识到“一国两制”实践本身是具有探索开放性和创造性的实践 。 “我理解这只是一个开头 , 以后还要持续下去 , 引导香港政治和社会步入正轨 。 以前香港的局面是法院一直表态‘我有这个权力’ , 反对派议员也一直在做类似表态 , 一些人就接受了这样过于激进的观点 。 ”李晓兵说 , 在这样的情况下 , 就应该把深刻的、全面的、公允的 , 更有说服力的认识表达出来 。
【林郑月娥明确“香港没有三权分立”,学者:她的话本质是在给香港一些人“补课”】此前在8月中旬 , 香港多家教育出版社陆续上传修订后的通识科教材勘误表 , 删去“三权分立”字眼 。 李晓兵认为 , 香港教科书过去写“三权分立” , 恰恰说明现在正本清源的必要性 , 如果香港在这些问题上不能够有基本清晰的认识 , “拉布”可能还会持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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