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拖欠电费 郑州一小区老物业“失联”?( 二 )


对此 , 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赵钰涛律师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称 , 物业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 , 物业企业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 收取规定的物业费;业主按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 享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权利 。 物业企业和业主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 , 因此建议该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 , 并履行职责 , 维护小区的安定、团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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