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人保健康山西分公司因三项违规合计被罚39万( 三 )


对人保健康山西分公司责令改正 , 处罚款11万元 , 对公司个险部高级业务主管卢小菊给予警告 , 并处罚款1万元 。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 。 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 , 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 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复议和诉讼期间 ,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0年8月12日

(责任编辑:李亦斐 HF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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