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明确防卫过当认定标准具体什么情况?三部门明确防卫过当认定标准事件始末

五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标准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19日联合发布《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 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 ,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
据了解 , 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国家资助政策的资金 , 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等 。
《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项资金的资助范围和标准 。 比如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 每年奖励5万名 , 每生每年8000元 。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 资助面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 3% , 每生每年5000 元 。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 , 资助面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20%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 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 , 可以分为 2-3 档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 , 每年奖励 4.5 万名 。 其中:硕士生3.5 万名 , 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 , 每生每年3万元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中央高校全日制研究生 , 中央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 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 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学生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
《管理办法》明确 , 学生资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 , 根据学生人数、相关标准等进行测算 。 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 中央高校的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
地方高校的学业奖学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 地方高校的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分档按比例分担 , 按照本专科生每生每年 3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6000 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3000 元的标准 , 不区分生源地区 , 第一档中央财政负担 80% , 第二档中央财政负担 60%, 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中央财政分别负担 50%、30%、10% 。
黑龙江富锦“反杀案”二审认定防卫过当改缓刑 , 受害家属谅解
持刀刺人者 , 反被夺刀刺死 。 这样的“反杀”情节 , 2017年4月6日 , 出现在黑龙江佳木斯富锦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走廊里 。 案发时 , 黄海龙和冯思铖因各自亲友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发生口角 , 冯思铖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黄海龙腹部刺伤 , 黄海龙抢下尖刀 , 将冯思铖刺伤 , 致其当场死亡 。
黄海龙反刺是否是正当防卫 , 成为争议焦点 。 2018年4月 , 富锦市法院一审判决黄海龙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黄海龙不服判决 , 提出上诉 。 2019年1月28日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 , 认定上诉人黄海龙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五年 。 二审法院认为 , 黄海龙受到不法侵害 , 抢刀反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 但抢刀过程中 , 有多人上前拉架 , 不法侵害程度已经明显减弱 , 黄海龙持尖刀刺被害人左侧上胸部肩关节前下方一刀 , 致其死亡 , 明显超过必要的防卫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 系防卫过当 , 构成故意伤害罪 , 应当负刑事 。 考虑黄海龙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 并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等情节 , 适用缓刑 。
2月3日 , 腊月二十九 , 在看守所度过近一年零十个月的黄海龙接到二审判决书后 , 当即获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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