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晴空|上门找人被拒认为遭挑衅,纠集7人持柴刀找面子,围殴时遭反杀算不算正当防卫?( 三 )


“案件正在审查起诉 , 希望检察院不诉 。 ”辩护人表示 , 为防止两个女孩不被骚扰 , 小吴拒绝了王某峰等人的无理要求 , 其目的在于保护两名女生 , 是社会正义、正能量的体现 。
刀刺拳打脚踢的一方 防卫超出必要限度对于这起案件 ,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
正当防卫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且限度必须与侵害相适应 , 如超出限度 , 那么就是防卫过当 , 防卫过当情况下 , 就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
赵良善说 , 本案中 , 王某峰等人集结人员来小吴房间仅是为了寻衅滋事 , 且王某峰等人是在拳打脚踢小吴状态下被刺伤的 , 也就是说小吴采取了小刀刺伤他人的行为进行自我保护 , 但是可能超出了必要限度 , 因为拳打脚踢尚不致死 , 且小吴对双方挑衅目的是知情的 , 小吴本身在预知危险后 , 可以叫朋友帮忙却没有采取报警、求助等多种途径保护自己 , 而是放任甚至是和他人较量 , 所以王某峰的挑衅行为后来实际上演变成了互相斗殴行为 , 小吴完全有可能也是有条件在斗殴开始前避免这场争斗的 。 同时 , 对方行为并非是“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而小吴针对他人拳打脚踢 , 拿刀刺的防卫行为却造成了他人死亡、受伤人数较多的结果 , 完全可以采取其他更加合理方式防卫 , 例如请求同伴报警等 , 所以 , 本案中 , 防卫可能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 , 属于防卫过当 。
此外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0条规定 , 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 , 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 , 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 , 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 , 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 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 , 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 , 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 , 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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