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工商时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应考虑周全

交款10年 , 婚房迟迟不到位;烂尾6年 , 业主无奈住进毛坯房……近日 , 关于楼房延期交付和烂尾等问题 , 引发了全社会关注 , 关于商品房预售制存废的讨论声再次响起 。
其实 , “取消商品房预售”的实践一直没有中断 。 早在2010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对外宣布 ,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 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 , 广西选择南宁市作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试点 。 而像报道中提到的2018年在广东江门 , 2020年在海南都出台了类似措施 , 这表明一些地方已经在尝试推行商品房现售 。
房地产预售 , 在我国一直很普遍 , 也逐渐成为一种固定模式 。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 , 我国80%至90%的商品住宅都是采用预售方式 。 商品房预售制加速了建设资金周转 , 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 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 。 自从我国住房走向市场化以来 , 房产预售制度从很大程度上 , 对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 , 拉动积极增长起到了关键作用 。
然而 , 房地产预售制度也存在某些弊端 。 首先是在这种制度下 , 购房者必须先交钱再拿房 , 因此 , 存在不少未知风险 , 而这些风险有些甚至很大 。 如果遭遇房地产开发商偷奸耍滑 , 以次充好 , 偷工减料 , 导致劣质工程 , 购房者领到的就不是合格房子;其次 , 还有可能变成“烂尾房” , 因为房地产市场不可预知 , 一旦资金管理不善出现断裂 , 开发商就将无法按时交房 。
此外 , 在房地产开发、建造以及销售过程中 , 还可能出现设计变更导致的面积缩水、延期交房、配套不全等问题 。 而此时 , 开发商往往以“市场风险”为由 , 或延期交房 , 或在房地产价格上涨时玩“惜售” , 损害购房者的权益 , 由此导致的纠纷不断 。 虽然有专家建议 , 可以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开发商应该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 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难度很大 。
【中华工商时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应考虑周全】 可见 , 在预售制度和商品房现售各有利弊的条件下 , 切莫操之过急 。 从长远看 , 我国房地产市场逐步走向存量房时代 , 取消商品房预售制是楼市交易制度改革的必然 , 但必须防止取消预售制后产生的连锁反应 。 至少从资金链上看 , 开发商把风险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和银行 。 由此 , 对楼市交易制度改革要循序渐进 , 对“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应当考虑得再周全一些 , 还是应该不断征求各方意见 , 达成更多共识 , 使房地产市场法规逐步完善且达到可造作的情况下 , 再取消商品房预售制不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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