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非全日制研究生遭遇就业歧视 道歉了事?( 二 )


针对此次“某中学拒绝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热点事件 , 熊丙奇表示 , 道歉不是处理问题的终点 , 应当设置问责机制 , 针对查证属实的学历歧视 ,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同时要马上采取补偿措施 , 报名结束不是借口 , 应当重新组织报名 。 学生也应当树立明确的维权意识 , 在就业过程中遭遇歧视时注意收集有关证据 , 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 营造一种大家都在监督就业歧视的氛围 , 这样才能逐渐改变就业歧视 。
熊丙奇告诉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 , 这种学历歧视出现的根本原因是社会舆论和用人单位的学历歧视观念 。 有些人观念中把非全日制归入了类似自考中学的高等成人教育行列 , 还有一部分认为非全日制招录和培养比全日制低了一等 , 这些错误的舆论观念使得一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具体实施过程中把非全日制研究生做了特殊对待 。
即使今年2月教育部五部门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 ,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含金量无高低之分 , 但一些用人单位还是更愿意招收全日制研究生 。
出现这样的现象 , 熊丙奇表示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第一 , 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招聘可选择范围很大 , 一些用人单位用学历标准评价招聘的质量 , 一些在招聘具体执行过程中把非全日制排除在外;第二 , 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假装不知道新发的规定;第三 , 一些用人单位认为设置学历门槛可以提高招聘效率;第四 , 一部分社会舆论普遍全日制比非全日制质量更高 , 导致用人单位招聘的时候用学历论选拔人才 。
这种就业歧视如果再发生 , 不仅是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不公平 , 对整个教育发展也是不利的 。 如果社会环境对非全日制带有歧视 , 那么 , 它的教育质量是难以保证的 。 2018年的全国教育大会曾明确提出 , 要纠正不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 , 其中就包括唯学历论选拔用人标准 。
如何才能消除社会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歧视 , 熊丙奇表示 , 要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的平等 , 必须要构建一种平等关系 。 对此 , 熊丙奇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 , 政府部门出台文件后应当承担监管的职能 , 建立完善的问责机制 , 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这个问题 。 第二 , 用人单位需转变错误观念 , 不传递学历至上的观念 , 招聘避免“一刀切” , 应建立以能力为导向的人才选拔机制 , 这样不仅能给学生提高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 , 也能促进整个人才培养的质量改革 。 第三 , 社会舆论不能助长学历歧视的“歪风” , 学生应当以提升自己的能力为导向 , 只有消除学历歧视 , 各级各类的教育在一个平等的环境中才能保证其质量 。
全国律协公益法律委员会秘书长时福茂律师:各个层面都应该努力避免歧视的发生
面对就业歧视的问题 , 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采访了全国律协公益法律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 , 他对就业歧视的维权问题进行了专业解读 。
【央广网|非全日制研究生遭遇就业歧视 道歉了事?】时律师身边也曾发生过非全日制研究生被歧视的案例 , 在遭遇这种就业歧视情况时 , 时律师指出 , 在个人权益维护上主要是取证难 , 一些用人单位暗中拿了一个标准 , 隐性歧视卡掉非全日制研究生 。 同时这种就业歧视的法律界限划分不清晰 , 不能明确属于劳动争议还是侵权 , 即使法学界对此也有争议 , 这也导致了维权的困难 。
【央广网|非全日制研究生遭遇就业歧视 道歉了事?】虽然就业歧视维权困难 , 但仍有多种途径 , 在招聘过程中 , 劳动者遭遇侵害 , 可以根据劳动法进行投诉;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过一个通知 , 其中“平等就业权纠纷”规定:如果你在就业的时候遭受了不同的待遇 , 那么你可以利用“平等就业权纠纷”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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