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哪些侵害可以正当防卫?七问“正当防卫”认定新规( 四 )

因现实中 , 防卫行为与斗殴有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 , 《指导意见》要求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 , 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

 

因琐事发生争执 , 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 , 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 , 或者一方先动手 , 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 , 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

 

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 , 冲突结束后 , 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 , 对方还击 , 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 , 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 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 , 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

 

七问:正当防卫“松绑”是否会被滥用?

——“松绑”在法治框架内进行 , 要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正当防卫“松绑”、鼓励正当防卫是否会导致逞凶斗狠、防卫权滥用?

 

《指导意见》在强调维护公民正当防卫权利的基础上 , 也强调要防止权利滥用 , 对于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 , 要坚决避免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

 

《指导意见》第十条要求 , 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 , 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 , 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 , 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 , 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

 

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 , 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 , 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 , 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

 

姜启波表示 , 针对当前司法实践对正当防卫的适用“畏手畏脚”的现状 , 为正当防卫适当“松绑”、鼓励见义勇为、依法保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是完全必要的 。 但也必须注意和强调 , “松绑”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 , 要切实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 把防卫过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 甚至把不具有防卫因素的故意犯罪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

 

背景:2019年涉正当防卫不捕不诉案同比大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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