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汽观察|这些新规施行,将给汽车业带来重大影响,注意!9月起

9月 , 又一批涉及汽车及相关产业的新规开始施行 。 不得变相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报废机动车告别“论斤卖”、新能源汽车降准入门槛、乘坐客运班车沿途可下客……这一系列重要法规、标准的实施 , 将为汽车产业转型和发展带来新助力 , 为人们的出行提供更多安全和便捷 。
聚汽观察|这些新规施行,将给汽车业带来重大影响,注意!9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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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施行不得变相拖欠中小企业款项
近年来 , 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较为突出 。 具体到汽车行业 , 包括许多零部件供应商、汽车经销商 , 以及相关的物流、公交和客运行业企业中 , 都存在大量的中小微企业 。 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货款并由此引发的“三角债”问题长期普遍存在 , 在汽车供应链条中尤其常见 。 为解决这类问题 , 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 7月14日 , 国务院发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 自9月1日起施行 。 其中 , 对一些矛盾比较集中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
一是对付款时间规定明确 。 其中要求 ,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 , 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 , 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
二是对超期付款支付利息 。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 , 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 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 , 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 , 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
三是加强源头治理 。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 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
四是加强监督 。 明确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 , 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 比如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义务情节严重的 , 受理投诉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 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
“如此明确的规定 , 如果能落地 , 将打消中小企业顾虑 , 极大优化创新发展的行业环境 。 ”全联车商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裁曹鹤向采访人员表示 , 打通“堵点” , 有利于行业发展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报废机动车告别“论斤卖”
8月2日 , 商务部、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于9月1日起施行 。 其中 , 突出了一些新特点 。
一是对于报废机动车的回收利用管理规定进行了细化 。 与此前汽车拆解报废时 , 拆解下来的发动机等高价值部件必须作为废金属强制回炉、“论斤卖”的方式相比 , 其中提出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 , 可按有关规定再制造、循环利用 , 大幅增加了报废机动车的剩余价值 。
二是对企业资质作出规定 , 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领域 , 取消了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数量限制 。 同时 , 对“再制造”的定义、企业资质、旧件回收标准及质量管理体系等提出了一系列“硬核”要求 。
三是明确可追溯的监管路径 。 其中提出 , 回收拆解企业应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 , 如实记录报废车“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 , 并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 。
“随着相关企业和网点增多 , 汽车回收有望成就千亿元级市场 。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 , 由此 , 汽车报废价格将合理回升 , 消费者将更乐于按照规定途径报废机动车 , 实现拆车件资源有效利用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施行新能源汽车降准入门槛
7月30日 , 工信部公布修改后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 9月1日起实施 。 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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