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沪深交易所就REITs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二 )


第六 , 明确基础设施基金的收购及份额权益变动要求 。 基础设施基金的收购及份额权益变动活动的当事人应当参照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等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 。 一是信息披露方面 , 5%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每增减5%的基金份额应当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公告等义务 。 同时基金合同应当约定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在拥有基金份额时即视为承诺 , 违反规定买入在基础设施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的 , 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基金份额不行使表决权 。 二是要约收购方面 , 对于拥有基金份额权益达30%时 , 继续增持基金份额的 , 应当按照规定采用要约收购的方式 。
第七 , 强化自律监管 。 一是监管对象范围 。 交易所依照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办法、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定、上市(挂牌)协议及其所做出的承诺等 , 对业务参与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投资者及其相关人员实施自律管理 。 二是自律监管措施 。 交易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工作需要对相关监管对象采取日常监管措施 , 并按照不同情形可以责令其改正 , 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 情节严重的 , 交易所可以上报相关主管机关查处 。 交易所将对监管对象实施的有关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等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
此外 , 发售业务指引主要包括网下询价与定价的程序 , 战略配售认购安排 , 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的认购安排 , 份额配售和转托管 , 自律监管的情形及相关措施 。
( 作者:张歆 姜楠 编辑:张紫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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