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死刑!“广西梧州砍伤师生案”一审宣判

据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 , 9月8日 ,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持刀伤人案进行一审宣判 , 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李小文为泄私愤 , 在校园内肆意持刀砍杀多名师生 ,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 , 构成故意杀人罪 。 李小文犯罪动机极其卑劣 , 犯罪情节极其严重 , 手段特别残暴 , 社会危害、影响极大 , 依法应予严惩 。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 , 6月4日上午8时30分许 , 一男子持刀在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砍伤学生和成年人 。 经初步核查 , 受伤人数39人 , 其中 , 学生37人 , 为轻微伤 , 成年人2人 。
该小学刘姓副校长回忆 , 当时幼儿园大班学生正吃早餐 , 嫌疑人冲进来用菜刀行凶 , 有教师拿椅子试图制止 , 学生跑向操场 , 最终教师和保安将嫌疑人制服 。 事发前嫌疑人无异常 , 吃早餐时还和老师微笑打招呼 , 网传其因被欠薪、遭辞退而行凶说法不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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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金露 HF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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