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房东房客两头骗,骗完就跑路!住建部拟出新规,这种手段玩不转了( 二 )
1 , 空手套白狼 , 用“租金贷”搞资金池 。 针对那些刚毕业或手头紧张的租户 , 在长租公寓的牵头下 , 以5%-10%的低利率 , 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长期贷款合同 , 长租公寓一次性拿到1年或更久的租金 , 但他们支付给房东的租金却是3个月甚至1个月一付 , 剩下的大笔资金用作开新店或直接挪作他用 , 资金链断裂是常见结果 。
近期身陷“租金贷”漩涡的老牌长租公寓蛋壳与微众银行进行的合作 , 而且房客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要签订和银行的贷款协议 。 一旦房东拿不到房租选择收房 , 交了房租的租客却只能流落街头 , 还要按期偿还银行租金贷 , 否则会影响征信 , 公司CEO已被监管部门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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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房东房客两头骗 , 骗完就跑路!住建部拟出新规 , 这种手段玩不转了】2 , 借鸡生蛋 , 用“高收低租”模式玩庞氏骗局 。 不计成本从房东手上高价收房 , 然后在低价租给房客 。 例如央视财经曝光中一位在上海浦东家电商企业工作的谭先生 , 在6月通过岚越租房的时候 , 考虑到一次性付清 , 会有一定的优惠 , 于是谭先生按每月4100元的年付价格 , 租下了这套房 , 共支付了5万多元 。 但实际上 , 该房子房东被承诺每月会收到5500元的租金 。 在收到两个月的房租后 , 该公司宣布倒闭 , 无法继续支付房租给房东 , 而房客预缴的5万多元也打了水漂 。
只要新的房东和租客源源不断进来 , 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就能一直玩下去 , 直到碰到一个合适的时机卷款跑路 。
住建部酝酿新规:
严打租金贷、假房源 , 严控“高进低出”
住建部官网9月7日发布的《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主要强调了以下5个方面:
1.续租时房地产中介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 征求意见稿提出 ,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对住房租赁服务项目实行明码标价 , 在住房租赁经纪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未予列明的费用 。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租赁的重要信息;强制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等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 同时 ,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租金差价;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未经当事人同意 , 以当事人名义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
2.租赁合同不得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 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利用承租人或者房屋权利人名义套取信贷资金;克扣或者延迟返还租金押金;以隐瞒、欺诈、胁迫、捆绑销售等不正当手段 , 诱骗或者迫使当事人接受服务 。 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 , 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
3.严控“高进低出” 。 住房租赁企业存在支付房屋权利人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租金、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 , 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 。
4.网络交易平台若允许失信企业违规发布房源 , 或被停业整顿 。 征求意见稿明确 ,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联网备案责任 , 违者由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
5.《条例》意见稿还明确了建立住房租赁机构登记制度 , 提高准入门槛 , 明确了市场主体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的“红线” 。
业内人士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张大伟针对《条例》建议对提前支付租金等问题进行监管 , 以防止二房东因为破产而出现的租赁双方损失 , 从而保护租户合法权益 。
编辑|程鹏 杜恒峰 王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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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冉笑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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