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二选一”冷思考:电商还需公平竞争环境

_原题为 “二选一”冷思考:电商还需公平竞争环境
入驻各大电商平台的千千万万个品牌与商家 , 在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 非此即彼的电商平台“二选一” , 既不符合市场竞争、共享共赢的基本原则 , 也不符合法治要求 , 应该通过法治的手段来处理 。
早在2010年的“3Q大战” , 已经出现了“二选一”的情况 。 从此之后 , “二选一”一直在电商竞争中时时出现 。 9月3日上午 , “爱库存”官微发布声明称 , 近期不断有商家向“爱库存”反馈 , “唯品会”明令要求商家不得与“爱库存”合作 , 这一行为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 要求“唯品会”立刻停止“二选一”的错误行为 , 并向其和广大商家、消费者道歉 。 对此 , “唯品会”回应称 , 不属实 。
“爱库存”所说“二选一”的情况是否属实 , 尚需认定 , 也有待法律部门进一步调查 。 不过 , 从持续出现的“二选一”现象也可以看出 , 市场还需要打造良好的网购生态 , 需要给予网购平台以最大的开放性 , 才能让整个行业活保持活力 。
“二选一” , 一般认为是指具有优势地位的电商平台 , 以明示或暗示手段 , 要求合作商家只能入驻自己的平台 , 不能同时入驻竞争对手平台 , 否则不能获得这一平台的政策优惠和资源支持 。 从以往的“二选一”案例可以看出 , “二选一”这类不公平竞争从整体上压缩了电商平台消费规模 , 拉低了网购存量 , 更重要的是 , 降低了消费体验 。 2019年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中 , 也对“二选一”这类竞争做出明确界定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 , 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 , 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 违反者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 , 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
应该说 , 数字经济对维系中国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具有重大作用 , 无数的网络商家与品牌依然是加速经济复苏的重要动力 。 引领创新电商平台之间更应该允许竞争存在 , 积极创新 , 和而不同 。 “二选一”不具有正当性 , 与强调公平竞争、合作共赢的现代市场竞争格格不入 , 必须立场鲜明地予以反对 。
【思考|“二选一”冷思考:电商还需公平竞争环境】值得注意的是 , 今年 , 由于今年疫情的影响 , 现金流与供应链能力较弱的中小品牌尚在恢复阶段 , 更为迫切地需要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 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樊芸也曾呼吁要严格规制电商平台“二选一” 。 樊芸认为 , “二选一”的危害巨大 , 特别是我国目前处于特殊的经济环境之下 , 面临着“六保”“六稳”的艰巨任务 , 能不能让中小微企业在多个平台做生意 , 关乎他们的生死 , 也关乎背后员工的饭碗 。 继续执行“二选一” , 可能是对小微企业的“夺命镰刀” , 直接冲撞到“保市场主体”的红线上 。 执法部门绝不能再听之任之 。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采访人员 李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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