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毒枭”黑老大张加爱涉黑案二审开庭 一审被判死刑


中国新闻网|“毒枭”黑老大张加爱涉黑案二审开庭 一审被判死刑图为审理现场 邓煜 摄
图为审理现场 邓煜 摄
中新网南宁9月9日电(梁娴 林洁琪 林浩 )9月9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张加爱等1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
法院一审审理查明 , 被告人张加爱自2010年起贩卖、制造大量毒品 , 同年与被告人覃春团相识之后开始合作 , 并纠集被告人张忠等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逐渐形成以张加爱、覃春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中国新闻网|“毒枭”黑老大张加爱涉黑案二审开庭 一审被判死刑图为上诉人(一审被告人)张加爱(前排左一) 邓煜 摄
该组织招募社会闲散人员、组建相关经济实体 , 采取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手段扩大声势 , 通过威胁、恐吓、强占等手段强势介入经济领域 , 排除竞争对手、垄断经营 , 非法获取在柳州市柳江区石场经营、土方工程、沥青路面铺设等经济利益 , 并依靠行贿相关公职人员使该组织成员获得非法保护 。 该组织或个人先后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妨害公务、非法占用农用地、行贿等十几起违法犯罪事实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经济稳定 。
一审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等 , 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贩卖、制造毒品罪 , 行贿罪 , 强迫交易罪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罪 , 故意伤害罪 , 寻衅滋事罪 , 妨害公务罪 , 非法持有枪支罪 , 判处被告人张加爱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覃春团等10人被判处二十五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相应罚金 , 涉案房产、车辆、现金及存款均被依法没收 , 上缴国库 。
一审宣判后 , 11名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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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 , 依法组成合议庭 , 认真审阅案卷材料 , 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审理工作方案 , 赴看守所提讯上诉人 , 并召集检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 , 就本案的程序性等问题听取了各方意见 。
庭审中 , 法庭组织上诉人和检辩双方对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 上诉人作了最后陈述 , 诉讼权利得以充分保障 。
鉴于涉案人数较多 , 案情重大 , 案件将择期宣判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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